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主题:补办工伤有无时效规定?[阅读数:16]查看全部回复
用户头像
游客
留言心情
最近,我单位一职工就他本人于1987年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受伤一事向我处提出补办工伤。
经调查,1987年,该同志在上班干活时因不慎被地上弹起的木料击伤左眼。当时治疗后没什么大问题;车间也怕影响评先进和罚款,未上报安技部门。次年该同志因旧伤复发而被摘除左眼球,但因各种原因仍未上报工伤。一直到2002年11月,该同志听说工伤可提前退休,才向我处提出补办工伤,进行伤残鉴定,其原因并非本人当时不知道要报工伤,而是因单位已申请破产和本人想提前退休才向我处提出。我们认为,该同志工伤认定已过时效,但拿不出明确的法律依据。经请示有关部门也未作出明确答复,敬请予以解答。
最近回复:Re: 补办工伤有无时效规定?

87年发生的工伤,应按照当时的政策由用人单位处理,但有些省、市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后,将老工伤人员的待遇纳入了工伤保险的管理范围,凡纳入了工伤保险管理范围的,错过了申办的时间,就不能再补办了,需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待遇的支付。如果目前用人单位所在省份还没有将老工伤人员的待遇纳入到工伤保险的管理范围,先由用人单位继续负责处理,一旦开始明确将老工伤人员的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的管理范围,届时用人单位只要有老工伤人员的记录资料,将可以办理纳入工伤保险管理范围的确认手续。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2-09

2009-02-08
主题:这种情况能否作工伤(职业中毒)处理?[阅读数:8]查看全部回复
用户头像
游客
留言心情
最近,我单位有一职工在进行废品烧毁(烧硫磺)后出现乏力、微烧、鼻塞、昏睡、胸闷的感觉,后到医院检查(照片、CT),诊断为肺炎(支原体感染),但治疗了20 多天仍无明显好转。因而该职工要求进行职业中毒鉴定并享受有关医疗待遇。为此,我们委托市防疫站劳动卫生科进行鉴定并提供确切的依据,劳动卫生科认为,这一症状与中毒可能有关,但这种急性中毒无法提供有关中毒依据。此外,据该职工反映并经我们调查落实,该职工在一次临时压制硫磺柱时也曾出现过上述情况。因此,特来函请教,这种情况能否视为职业中毒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最近回复:Re: 这种情况能否作工伤(职业中毒)处理?

应该不会,不过,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确认后可以为工伤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6-24

2009-02-08
主题:请解答以下两个问题[阅读数:9]查看全部回复
用户头像
游客
留言心情
我是一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请予解答。
1.劳部发[1996]266号文中第八条“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指的“规定时间”应怎么理解和计算?这里指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中,到底哪些属于机动车事故?
2.下述两起事故能否按工伤事故处理?(1)我单位生活区与生产区相距2公里。一日,单位一职工在骑摩托车下班途中,与一违章逆向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面部受伤,能否按工伤处理?(2)一日,一职工骑摩托车下班途中,因道路不平,摩托车失去控制而摔倒受伤,能否按工伤处理?
最近回复:Re: 请解答以下两个问题
到底哪些属于机动车,经向有关部门询问,机动车是指凡是装了动力装置、载运物体或人在公路上行驶的工具。更确切的定义请查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标准《GB7258—1997》。至于机动车事故,是机动车肇事造成的事故。
后两个问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定为工伤。我们理解,这里所指的“道路交通机动车”是指造成事故的肇事车辆,自行车并非机动车,而道路不平使摩托车失去控制而摔倒受伤也不符合上述条款,所以,上述两种情况不应算是工伤。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30

2009-01-30
主题:车间的门把职工撞伤算工伤吗?[阅读数:8]查看全部回复
用户头像
游客
留言心情
现有一事进行咨询。
我单位一维修工上班时,从维修间出门上厕所。维修间的门是两扇铁门。该职工出门时,由于风把铁门刮动,碰撞到该职工的腿上,造成该职工腿骨骨折。而此门的安装没有任何问题。
请问,该职工受伤能否算工伤?
最近回复:Re: 车间的门把职工撞伤算工伤吗?
该职工在出门时,风把门吹动撞到该职工的腿上,造成该职工骨折。因为风是自然现象,人难以预防。所以,该职工应定为工伤。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30

2009-01-30
主题:这三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阅读数:6]查看全部回复
用户头像
游客
留言心情
有几个问题向你们请教:
1.我厂有一单位因生产情况不好,总厂新任命一中层干部去该单位负责。此同志到任后,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想立即把生产搞上去,故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并且基本上是在现场指挥生产。这样,一个月后,该同志声音开始嘶哑,但他并没在意,照常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后来,因长期嘶哑,才去医院检查,并被诊断为:声带红肿、出血。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按工伤处理?
2.我厂销售公司一职工2000年8月6日在洽谈完业务回家途中,遇见一伙歹徒正在抢劫他人财物,即进行制止,被歹徒开枪打死。2001年元月荣获娄底市“2000年见义勇为特等奖”。2001年12月被湖南省追授为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规定认定为工亡?
3.我厂一职工因有癔病,厂里安排其从事门卫工作。门卫由3 人包干,每天2人值班,各工作12小时,另1人休息。在前段时间,该职工在晚上值班时癔病突发倒在烤火炉旁,因身体成卷曲状,导致腰椎骨突出,肋骨软组织挫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按工伤处理?
最近回复:Re: 这三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
我认为,第一种情况不应算工伤,因为该同志所患的“声带红肿、出血”属气质性疾病。这种疾病在非工作条件下也能发生。我们不否定这种疾病和长期工作劳累有关,但也很难证明和工作劳累有必然联系。第二种情况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即“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规定,因此,可以认定为工亡。第三种情况因为该职工并非因为超负荷工作而引发疾病,而是因为自己本身病发作导致受伤,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30

2009-01-30
主题:搭乘摩托车在下班路上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阅读数:6]查看全部回复
用户头像
游客
留言心情

我爱人在晚下班规定的时间,回家途中,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在正常行驶至我市共产主义大桥上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机动三轮车撞翻,我爱人从后座上被甩了出去,撞伤头部造成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经治疗于7月4日出院,经我省有关部门鉴定结论为:颅脑外伤后精神障碍,以智能障碍(中度)为主,伤残4级。新乡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三支队出具的《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认我爱人罗子军无责任。机动车驾驶员逃逸,至今未抓获。我爱人所在单位将我爱人的情况上报劳动局,而劳动局的负责人却推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没规定乘坐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请问,这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

最近回复:Re: 搭乘摩托车在下班路上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事故是发生在《条例》实施之后的,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你所叙述的情况我似乎觉得不是在《条例》实施后的事故,因劳动保障部门不会把依据告诉错。在有关工伤方面的政策法规中是没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而在《条例》颁布之前的法规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在《办法》规定的要比较严格。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23

2009-01-23
主题:工伤费用该如何计算?[阅读数:17]查看全部回复
用户头像
游客
留言心情
我院职工祝蕤,男, 34岁,现在岗。
因本院实行体制改革,该同志在1999年4月14日被分流到院下属企业单位遵
义地质工程勘查院工作。
2001年2月14日,该同志在操作钻机时因手套湿滑致其重心失衡,被钻机回转
器挂住袖套,绞伤右手臂造成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后经遵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鉴定为伤残三等乙级(相当于企业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九级)。
职工的医疗情况:1. 2001年2月14日住院,在3月26日出院,本人称伤未
痊愈,在家疗养,工资全额照发。2. 2001年5月23日,本院为减轻下属企业单
位的负担,又将该同志调回本院后勤任仓库保管员,但在调回期间约有7个月时间
该职工一直在家疗养未上班,工资全额照发。
目前该职工又提出要求,要本院给予他以下补助:
1.门诊挂号费:30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3.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25000元,4.护理费:9000元,共计费用:35300元。
本院对该职工的处理意见:
1.门诊挂号费按实际挂号费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参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中工伤伤残待遇标准计发。
3.因本院属事业单位,工伤从来都没有按一次性伤残补助费计发过,均是按事
业单位伤残待遇补助,现该职工已安排回本院工作,所以仍按事业单位伤残补助费
计发。
4.退回下属企业单位,由下属企业单位按工伤伤残规定处理。
现该职工对本院这一处理意见不服,已向遵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根据以上情况,不知本院对该职工的处理意见是否正确?该同志的要求是否合
理?现特来信向贵刊提出咨询,恳切地希望能够给予解答。
另询:
1.工伤医疗期(住院除外)办理出院后是否还能按住院伤残待遇补助。
2.因伤未痊愈,在家疗养,还有没有伙食补助和护理补助。
最近回复:Re: 工伤费用该如何计算?

 200411 《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对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办法才明确了由国家有关部门参照条例另行规定,在此之前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工伤的待遇方面执行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所以在2001年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不能照搬企业的工伤政策执行,不同时期要执行不同的政策。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23

2009-01-23
主题:老工伤,新问题..[阅读数:15]查看全部回复
用户头像
铁匠
留言心情
我于1987年12月参加工作(劳动合同制职工),于1989年8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面部受伤缝合30余针(十级)。近期企业要进行破产改制,请问象我这样的工伤能够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一次伤残补助金吗?十级--六个月的本人上年度工资,是工伤发生时的上年度工资还是今年企业破产改制时的上年度工资?
最近回复:Re: 老工伤,新问题..
谢谢专家123!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18

2009-01-17
主题:从父母家到单位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阅读数:28]查看全部回复
用户头像
游客
留言心情
我单位有一职工已成家,单位也给他分了宿舍,平时都住在自己家里。9月29日,该职工回父母家。30日早晨,骑摩托车从父母家到单位上班。在上班的时间,在外经的路上,发生了非本人责任的通路交通车事故。请问,从父母家到单位上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为工伤吗?
最近回复:Re: 从父母家到单位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可是他从父母家去单位上班,那也是他此次上班的必经路线,我记得有个案例是一员工送小孩上学接着在上班的路上受伤的被判为属工伤的.

建议收集好相关材料报工伤认定部门处理比较好.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21

2009-01-15
主题:这两种情况能算工伤吗?[阅读数:7]查看全部回复
用户头像
游客
留言心情
1.我厂生活公司在实施剥离后勤政策时,有部分职工退出现岗位,下海经商。工厂在生活区给他们每人一间门面,自主经营,工厂不再发给工资,由自己交个人养老金,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他们有的开饮食店,有的经营小商品或从事其他服务行业。去年上半年,一名下海职工自办的饮食店发生高压锅爆炸,本人被烫伤,在医院住院治疗后方痊愈。有人认为,他是在册职工,应按工伤处理。鉴于今后还可能发生这种情况,部分下海职工提出,这种情况能否按工伤处理?能否给予住院工伤补助?要求工厂给予明确答复。
2、部分职工自由组合,承包工厂食堂和招待所,自负盈亏,工资自己解决。同时还聘用部分非职工人员从事有关工作。这部分职工认为,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无论是否正式职工都应当按工伤处理,工伤费用由工厂支付。我们认为,第一种情况不能按工伤处理。因为他从事的不是工厂安排的工作。受伤住院费用不能从工伤渠道解决。
最近回复:Re: 这两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第一种情况能否按工伤处理,主要看他们经营的饮食店的产权属于谁,这就是所谓的“产权责任”。如果该饮食店的产权属于贵厂,则该职工受伤就应按工伤处理,应享受其相应待遇;反之,如果该饮食店的产权不属于贵厂,那么,该职工就不应按工伤处理。
第二种情况,既然是属于承包性质,所以,出了工伤事故就应由发包方负责,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无论是否正式职工都应该按工伤处理,工伤费用自然也由发包方承担。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15

2009-01-15
总108条留言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尾页 页次:6/1页 10条留言/页 转到第
用户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8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 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