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这三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
[阅读数:
]
【游客】
游客
有几个问题向你们请教:
1.我厂有一单位因生产情况不好,总厂新任命一中层干部去该单位负责。此同志到任后,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想立即把生产搞上去,故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并且基本上是在现场指挥生产。这样,一个月后,该同志声音开始嘶哑,但他并没在意,照常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后来,因长期嘶哑,才去医院检查,并被诊断为:声带红肿、出血。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按工伤处理?
2.我厂销售公司一职工2000年8月6日在洽谈完业务回家途中,遇见一伙歹徒正在抢劫他人财物,即进行制止,被歹徒开枪打死。2001年元月荣获娄底市“2000年见义勇为特等奖”。2001年12月被湖南省追授为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规定认定为工亡?
3.我厂一职工因有癔病,厂里安排其从事门卫工作。门卫由3 人包干,每天2人值班,各工作12小时,另1人休息。在前段时间,该职工在晚上值班时癔病突发倒在烤火炉旁,因身体成卷曲状,导致腰椎骨突出,肋骨软组织挫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按工伤处理?
200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