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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遇难者亲属应享受哪方面的待遇?[阅读数:8]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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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处理职工工伤伤亡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请给予解答。
1.我单位一职工于2001年1月5日在青海省大通县青海铝业公司扩建工程施工期间,在下班时间返回宿舍必经之路途中,不幸与大通县出租公司小客车相撞遇难。事发后经青海省大通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与责任处理认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肇事车辆承担70%的责任,遇难者承担30%的责任。
2.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后进行赔偿处理。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住宿费,合计63980.310元,其中扣除所承担责任的30%,合计27615.12元。但按照交通事故条例之规定,被抚养人遇难者之妻(现年45岁,家属)有生活自理能力,未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范围内。遇难者之妻来到单位要求给予遇难者上报工伤的请求,单位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单位认定该职工为工亡,请问,遇难者之妻应享受哪方面的待遇?
最近回复:Re: 遇难者亲属应享受哪方面的待遇?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1953年由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章第三条关于对受供养的直系亲属做了这样的规定:“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工作者……”因此,对于其妻能否享受抚恤金,还要考虑到其妻是否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15

2009-01-15
主题:工亡丧葬费应该怎样付?[阅读数:14]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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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一名汽车司机在执行工厂运输
任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死亡。交
警部门已处理完,认定责任各50%同等
承担赔偿。
现我厂按266号文规定,进行工伤
赔偿补足差额部分。发生争议,拿不准
如何执行,特向你们咨询,请给予答
复。
一、丧葬费:266号文第28条规定,
交通事故已付给,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交通事故是以责任大小判定,同等责任
对方支付50%。请问我厂是否再给予补
足后50% 的部分?

实际计算情况:
工亡丧葬费为3032.52元,交通事
故丧葬费2000元,按同等责任,对方支
付1000元,问工厂是否再补偿差额1000
元。
二、汽车坐位险:是工厂办理的一
种保险,不属个人行为。我厂当地保险
公司赔偿的数额,是否应归当事人家属
所有?如果归当事人家属所有,是否在
工伤赔偿补足差额部分中冲减?

最近回复:Re: 工亡丧葬费应该怎样付?
贵厂核算的该职工的工亡丧葬费为3032.52元,事故另一责任单位已支付丧葬费为1000元,既然该职工由贵企业做工亡认定,那么,就应该执行工亡丧葬费标准,扣除另一责任单位已支付的1000元,余下的应由贵厂支付给死者家属。
第二个问题,我们觉得,此事与工亡赔付无关,企业可根据当时的保险条款自行处理。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12

2009-01-12
主题:这名司机受伤能定为工伤吗?[阅读数:9]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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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有一起工伤事故认定问题,请解答。
事故经过是这样的:我厂一名铲车司机上小夜班,上完料后,司机开车到了车
队停车场休息准备下班。司机下车时不慎将脚脖子扭伤。当时车队没有第三者在场,
也没有立即向车间及总调汇报扭伤情况,只是向总调值班人员说,活干完了,回生
活区去(厂区与生活区相距18公里)。后就打的士回家(厂里配有值班车)。到了家
门口下车时又摔了一跤,脚脖子骨折,腰部也受伤,需做手术治疗。司机要求定为
工伤。
我科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在生产工
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
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工伤处理。我们认为厂车
队停车场为水泥地面,不存在不安全因素,不能按工伤处理。意见是否正确,请解
答。
最近回复:Re: 这名司机受伤能定为工伤吗?

按照叙述的情况,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是要明确受伤部位的,这位铲车司机脚部受伤应当属于工伤,但腰伤就不应属于工伤了,因是在回家下车时发生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14

2009-01-12
主题: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的问题[阅读数:6]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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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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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行,请教个问题:
环氧氯丙烷 的职业检查项目有那些?
叉车司机 的职业体检项目有哪些?
请各位指教!
最近回复:Re: 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的问题
七十九、机动车驾驶作业
1.
上岗前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身高,眼科:视力(远视力、动视力*,深视力*)暗适应*,视立体觉*,视野*,色觉,听力,血、尿常规,血型,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速度判断*,复杂反应*,操纵技能*,肝功能*,脑电图*
2.
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身高,远视力,色觉,听力,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
3.
体检周期:1
4.
职业禁忌症:(1)身高:驾驶大型车小于155厘米。驾驶小型车150厘米。(2)远视力(对数视力表):两裸眼小于4.0,并小于4.9(允许矫正);(3)色觉:红绿色盲;(4)立体盲;(5)听力:双耳平均听闻大于30db(语频纯音气导)。(6)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7)神经系统疾病:癫痫病史或晕阙史,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足活动的脑病;(8)精神障碍:精神病,痴呆;(9)运动功能障碍;(10)四肢不全、拇指残缺、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两指,下肢不等长度大于5厘米;(11)不适于当驾驶员的其他严重疾病。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9-01-04

2008-12-25
主题:老工伤[阅读数:17]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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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在07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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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琦编辑:
您好。我单位有一位退休的四级伤残老工伤人员,近期上轮椅时被摔骨折。其家人请求按工伤治疗并报销费用。不知此案例是否属于工伤导致疾病,企业能为其办理工伤再认定。
盼复!谢谢。
西安:冀建中
电话:029-8335382

最近回复:Re: 老工伤
工伤四级的退休人员在座轮椅时不慎摔倒造成骨折,是否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目前国家没有政策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款来看,并不符合认定条件,所以走工伤认定程序可能是行不通,主要是没有工伤认定的依据。建议考虑就医药费用的问题由单位出面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协商,打一份“因工伤行动不便出现二次受伤,XX部位骨折,解决医疗费”的报告,按照特殊情况一次性处理医药费报销问题。但必须有本人和亲属的书面申请,避免以后出现争议,本来是属于照顾,最后个人和家属又提出其他要求,处理起来就很麻烦。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8-12-23

2008-12-22
主题:这种承担医疗费用的做法合理吗?[阅读数:7]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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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工会与另一单位工会共同出资于1999年11月组建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该责任公司所使用的员工由我单位职工中挑选19人,公司未与19人签劳动用工合同,19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我单位。挑选到公司的19人的工种、生产任务由公司安排;工资、奖金由公司发放;这些员工的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由公司拨给我单位代交。我单位未加收任何管理费用。2000年12月,在该公司上班的一名员工不慎造成工伤,经劳动部门认定批复为工伤事故。请问,该受伤员工应由谁承担责任和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及赔偿事宜?
最近回复:Re: 这种承担医疗费用的做法合理吗?
既然新成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伤工人的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及相应的工伤待遇则应由该公司承担。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8-11-11

2008-11-11
主题:工傷判定[阅读数:11]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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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j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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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故應該不屬于工傷事故﹐理由如下﹕

1. 《工傷保險條理》第十六條中明確規定﹕醉酒導致傷亡的不屬于工傷﹔第十四條規定﹕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二者似乎矛盾﹐但仔細分析后并不矛盾

2. 該員工雖然是在上班途中駕駛摩托車受傷﹐但摩托車不是與其它機動車相撞﹐而是與橋相撞﹐不符合第14條款

3. 所以該事故不屬于工傷事故﹐可以申請申報意外傷害事故


2008-10-21
主题:工伤认定[阅读数:9]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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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mhj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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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2008年1月30号下雪天骑二轮摩托车{本人无摩托车驾驶证}上班途中发生侧滑,已至厂门口,因厂医院就在旁边,就有同事帮扶直接去的厂医院,没报警,导致我右脚脚腕骨折,经手术钢板螺丝固定。我已咨询过我市劳动局,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报警记录和无驾驶证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这合理吗?我这能认定工伤吗?
最近回复:Re: 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必须要有公安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方可;另无证驾驶本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针对上述二点:我个人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08-10-16

2008-10-16
主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阅读数:8]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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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s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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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丈夫从一建筑公司承包了一段修路的工程,我丈夫是一个农民工,没有合法用工资质,只是一个小包工头.聘请了几个工人,我也一起在我丈夫承包的工程上做工,2008年9月2日,该建筑公司的一辆货车在送石料到工地上时,因货车轮胎突然爆胎,冲出的气体夹着砂石冲向我的面部,致使我的左眼受伤,现我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劳动部门认为我与该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请各位专家帮帮忙,解答一下,我与该建筑公司到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谢谢!

最近回复:Re: 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如果你与其他受聘工人一样按月(或按完成量)领取工资,即劳动报酬,就属事实劳动关系,可申报工伤。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11-01-21

2008-10-15
主题:工伤认定[阅读数:9]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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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b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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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时间内去打开水,在打开水过程中与同事发生碰撞,导致被同事所打的开水烫伤,请问能不能认定为工伤?谢谢!
最近回复:Re: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回复人:[用户]  回复时间:11-03-28

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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