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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摩托车在下班路上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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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晚下班规定的时间,回家途中,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在正常行驶至我市共产主义大桥上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机动三轮车撞翻,我爱人从后座上被甩了出去,撞伤头部造成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经治疗于7月4日出院,经我省有关部门鉴定结论为:颅脑外伤后精神障碍,以智能障碍(中度)为主,伤残4级。新乡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三支队出具的《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认我爱人罗子军无责任。机动车驾驶员逃逸,至今未抓获。我爱人所在单位将我爱人的情况上报劳动局,而劳动局的负责人却推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没规定乘坐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请问,这种情况能定为工伤吗?
200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