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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工伤有无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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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单位一职工就他本人于1987年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受伤一事向我处提出补办工伤。
经调查,1987年,该同志在上班干活时因不慎被地上弹起的木料击伤左眼。当时治疗后没什么大问题;车间也怕影响评先进和罚款,未上报安技部门。次年该同志因旧伤复发而被摘除左眼球,但因各种原因仍未上报工伤。一直到2002年11月,该同志听说工伤可提前退休,才向我处提出补办工伤,进行伤残鉴定,其原因并非本人当时不知道要报工伤,而是因单位已申请破产和本人想提前退休才向我处提出。我们认为,该同志工伤认定已过时效,但拿不出明确的法律依据。经请示有关部门也未作出明确答复,敬请予以解答。
2009-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