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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申请认定过时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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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u】
杨红伟
我们是从四川来广东打工的务工人员,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8 年9 月初,我们同乡的杨东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严重,经过手术,左小腿截肢,住院治疗。单位老板一直比较关心,亲自送杨东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到2009 年2月,医院认为杨东病情稳定,可以出院。出院后,杨东一腿残废,不能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了,在广东也不好找工作,只好回老家。2009 年“五一”节前,杨东找到老板,准备在回家前让老板给些补偿。但老板说,杨东住院治疗花费了很多钱,只能再给1 万了结。2009 年“十一”以后,我们老乡们看到杨东回家也残废了,以后生活没有收入,就帮他去找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想让老板多赔偿点钱。但劳动部门说杨东受伤已经超过了工伤申请时限,不能进行工伤认定。请问:工伤申请的时限是多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杨东出院是2009 年2 月,这样算超过时间吗?如果不能申请工伤,杨东还能得到哪些赔偿?
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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