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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丈夫从一建筑公司承包了一段修路的工程,我丈夫是一个农民工,没有合法用工资质,只是一个小包工头.聘请了几个工人,我也一起在我丈夫承包的工程上做工,2008年9月2日,该建筑公司的一辆货车在送石料到工地上时,因货车轮胎突然爆胎,冲出的气体夹着砂石冲向我的面部,致使我的左眼受伤,现我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劳动部门认为我与该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请各位专家帮帮忙,解答一下,我与该建筑公司到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