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答

    最佳答案:事实描述不准确,尚难以给出意见。 第一,应该是先进行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而不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 在职业病工伤认定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不再要求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资料等,从所述情况看, 应该还是在职业病的诊断过程中。 第三, 在职业病的诊断中, 职业危害情况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因此不报送个人的,并无不当。 如果个人认为单位报送材料有问题, 可以向安监等反映
  • 专家解答

    最佳答案: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仍然可以主张。如果受伤当时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应由原单位或承继的单位承担。

    第二, 你可以与相关单位磋商改变用人单位主体的劳动合同,这是你的权利,不是你的义务。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36条规定,只要你不同意, 单位不能强行与你解除或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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