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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报送了单位提供的接触物,职业病鉴定程序是否有问题?

悬赏: 20 积分 提问于:2016-03-29 08:42:32  点击数:

2013年医院检查神经性损伤。2014年提申请书在宣武医院进行诊断,判定是职业性神经性损伤。报单位后,单位承认并申请工伤。提交了相关材料后,被要求提交具体涉及的职业性接触物。上报期间,个人和单位都提供了接触物名单,但海淀区计生委只报送了单位提供的接触物(其中最重要的接触物正己烷没报)。后来鉴定结果是无职业性疾病。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进行二次鉴定,但一直未果。

问:鉴定程序是否有问题?
鉴定中心是否失职?
谁来纠正鉴定中行政问题?

提问者: 匿名  

最佳答案

事实描述不准确,尚难以给出意见。 第一,应该是先进行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而不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 在职业病工伤认定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不再要求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资料等,从所述情况看, 应该还是在职业病的诊断过程中。 第三, 在职业病的诊断中, 职业危害情况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因此不报送个人的,并无不当。 如果个人认为单位报送材料有问题, 可以向安监等反映
回答者: 向春华 - 经理 [四级] 03-2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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