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安全第一”原则逐渐确立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决纠正经济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清理“左”的错误影响。劳动保护工作也进入了拨乱反正、恢复发展的新时期。这一时期,逐步确立了“安全第一”的原则。
1978年3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越是大干快上,越要搞好安全生产》,社论批评了当时把安全与生产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部分摘录如下:
有人说:“生产是硬指标,安全是软任务。”他们抓生产瞪圆了眼,管安全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对这些同志大喝一声,应该充分认识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决不能像资本家那样只顾生产,更不能像“四人帮”那样不顾人民死活。生产计划必须完成,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也必须确有保障,这决不是软任务,而是硬任务。如果不重视安全生产,使工人的安全健康受到不应有的损失,这对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人来说,就是失职,就是一种犯罪行为!
也有人认为:“现在首先要把生产搞上去,生产都忙不过来,哪有时间搞安全?”这种思想也是十分错误的。搞生产如果没有安全做保障,生产就不能正常进行;工人的安全健康如果没有保障,靠谁来搞生产?
还有的人说:“生产如打仗,哪能没有牺牲?”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实际上是为冒险蛮干找借口。如果谁无视或违背客观规律,就必然要碰得头破血流,就要造成不必要的牺牲。如果在生产建设中不是以科学态度来指挥生产,而是提倡冒险蛮干,那就是对党、对人民、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
少数企业领导人对“四人帮”挥舞的“管、卡、压”大帽子,还心有余悸,他们对违章作业或纪律松弛的现象,仍然不敢管、不敢抓。这种态度也是十分错误的。
正如《人民日报》批评的那样,当时这些错误意识主导着部分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在改革开放初期,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1977-1979年,我国出现了第三次事故高峰。
1981年6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副总局长章萍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就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思想,这就是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组织生产时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作为完成各项计划和生产建设任务的前提条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安全和生产有没有矛盾?搞好安全和生产是一致的,没有矛盾。不安全和生产则有矛盾。因此,当出现了不安全的问题,首先应该排除不安全的因素,必要时也可以停止生产,排除了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生产。这就是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1982年5月,章萍在全国劳动局长培训班上再一次重申了对“安全第一”的正确理解:企业领导“组织生产、领导生产的时候,就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是放在尾巴。不是生产有计划,安全一句话。它自己有独立的工作内容和具体的要求。安全不是一句空话,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关心人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把关心人放在首位,这是生产需要,这不管是哪个社会制度我看都是适用的”。
1983年3月31日,胡乔木在写给胡耀邦、赵紫阳的信中指出:煤炭部领导上有片面追求增产,忽视工人安全的责任。请国务院责令煤炭部从速通报全国各矿,切实注意安全生产,检查险情, 防患未然。如果领导官僚主义太严重,工人无法可施,仍可实行罢工,这不仅符合工人利益,而且符合国家利益,使国家财产免遭损失。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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