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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劳动保护立法获一致叫好 如何落实成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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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华每日… 文章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13:5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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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我国首部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地方立法在素有“火炉”之称的山城重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高温关怀”从过去口号式的鼓励开始向制度保障迈出坚实的一步。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日最高气温35℃为起点,将高温天气界定为3个标准实施分段保护,并强调劳动者在37℃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高温天气程度,向劳动者发放每天5元至20元不等的高温补贴。
目前,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翻翻该条例,竟然还保留着夏季露天作业“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这样的规定。由于出台时间已久,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依法实行高温劳动保护,可能会带来当地用工成本一定程度的上升,而在极端高温天气下,还要付出部分停工的代价,能否依法开展这项工作,是对地方政府执政理念的一大考验。重庆的实践证明,高温天气固然是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但保护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免受伤害,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必然要以群众利益为中心,确保高温天气下公民的休息权、生命权、健康权,将高温酷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尽管重庆此次立法实践获得一致叫好,但如何把高温劳动保护落到实处,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办法”执行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劳动者不敢与用工单位“较真”,而目前劳动监察执法还存在很多障碍;规定发放高温补贴,企业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如减少奖金来变通;由于处罚上限才3万元,有的企业可能宁愿接受罚款也不发高温补贴……这表明,高温关怀仅有制度安排是不够的,还应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及时责令整改,使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及时查处,同时应加大对劳动者维权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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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小洋葱 责任编辑:小洋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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