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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价值观在公民意识中确立           ★★★
 
生命价值观在公民意识中确立
作者:《劳动保…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10 15:17:39
 

 

  新中国成立初期,仍然延续着“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意识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着手恢复国民经济,首先对旧企业进行民主改革,摧毁了长期压迫工人的封建把头制度,废除了侮辱工人的搜身制,改革了旧的工时和劳动制度。但是,企业管理中仍然存在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只重机器不重视人、只重利润不管工人死活的意识。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北京私营至中石棉厂石棉粉车间,粉尘飞扬,没有通风设施,工人要求开窗透气,老板坚持紧闭门窗,理由是“不要让风吹跑石棉粉”。工人要求发口罩,老板说:“石棉败火,吃到肚里不要紧。”

  针对这一问题,1950年3月8日,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提出要批判“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观点。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开展了一些基础性法规性建设,国家和企业都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安全意识得以提高。但是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中,出现了不少违反客观规律、冒险蛮干,只讲生产,不讲安全的现象。

  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人民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一五”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中,事业新、干部新、职工新,是工作上的一大困难。如何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个时期,劳动部协同有关方面,总结推广了大连化工厂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出了“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企业管理“五同时”的要求。1953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提出了各产业部门所属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三大规程”。各级劳动部门、产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劳动保护专管机构,在“一五”期间得到了加强。当时,在大中型企业里,已普遍建立和健全了劳动保护机构;在小型企业中,一般也有了劳动保护专职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

  这些措施计划的提出为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基础,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生产实际中,重生产、轻安全的观念还普遍存在,对“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一方针的片面理解也大大削弱了安全工作在生产中的地位。尤其是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千百万职工群众响应号召,生产不计条件,工作不计时间,劳动不计报酬,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忽视科学规律,冒险蛮干,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大量削减安全设施,设备带病运转,伤亡事故明显上升,形成第一次事故高峰。以下几个故事生动地再现了当时人们的冒进和狂热,以及当时人们对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的片面认识。

  195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关于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有关部门谈到旅大有两只渔船沉没,原因是渔业公司领导对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气象部门已发出大风预报,渔业公司竟扣押了24h才发报通知渔船,报文开头不是让渔船转移到安全地带,而是问鱼捕得怎么样。周恩来听后十分气愤地说,封建时代马厩被烧了,孔子还问人不问马,“贵人贱畜”,今天,我们共产党某些干部却问鱼不问人。他对此事提出了严肃批评。

  《劳动保护通讯》1956年第10期有一篇批评性文章《被积压的计划》谈到:兰州市工业局对于所属企业在1955年11月定的1956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到1956年4月还没批下去。虽所属企业一再催要,可兰州市工业局强调“生产忙,没人管”,仍不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批下,致使所属企业当年第一季度很多的安全措施不能实现。

  《劳动保护通讯》1956年第20期《我做车间安技员的体会》一文中,作者自贡盐务局六车间安技员万银章批评了宿命论和冒险蛮干的错误做法时指出:有一次参加一工段的调度会,讨论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治工伤事故的问题。工段长宋健如说:“路再平坦,不好好走也还有跌着的时候,就像我进灶房时,不注意都跌到铁火笼上去了。比方理发员把耳朵给刺着了,你问他为啥会刺着,她会说,谁叫你把耳朵生在那里,我们工段的情况还不是一样!”安技员万银章还说:有些工人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规定冒险操作。如一工段整灶工人李金华操作时不戴防毒面罩,并说:“我的鼻子就是防毒面罩,它从哪边来我就避开哪边。我们这里的瓦斯不比其他单边来我就避开哪边。我们这里的瓦斯不比其他单位的,不闹人(中毒)。”

  《劳动保护通讯》1956年第5期《一个安全工作者的日记》生动地记录了一个企业领导者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行为。我们摘录3篇,当时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状况可见端倪。

  1955年12月21日,上午我在市劳动局开了个会,会后局长还个别提到我们加强安全工作的问题。回厂后,我就把会议的文件整理好送到了厂长室。厂长接过文件看了一下标题便说:“昨天的群众大会上我已经讲过,今后的工作由安技科自己处理好了,不要再找厂长,不然会给厂长造成一些‘文牍主义’。”接着便在文件上签了“此文件可翻印一下,发至各车间参考”。这样重要的文件怎能说“参考”呢?于是我便说:“劳动局指示我们要厂长亲自领导,立即执行。”厂长瞪了我一眼便说:“你呀,别听劳动局他们瞎吵吵,咱们是归中央领导的,再说这是一个普通公文,又不是什么紧急生产任务,何必那么大惊小怪的!”

  1955年12月22日,今天我把文件发出去了,我对一车间王主任说:“这个文件要在本周内组织工人讨论,不能拖延。”王主任接过文件连看都没看就放抽屉了。他说“别说这一周,就是下一周也排满了,光厂长指示讨论车间的生产问题都搞不完,哪儿来的时间搞这玩意!”我和他解释说这是非常紧急的指示,他带搭不理地说:“好吧,请你要求厂长室下通知吧!”我整整跑了一圈儿,几位车间主任都对我一个劲儿地要时间,没有一个主任说在本周内能讨论的。因此我只好另想办法了。

  1955年12月23日,我把昨天车间的意见整理了一下,写了一个签呈送给厂长。厂长接过签呈一看便不满意地说:“昨天我已经讲过,今后与车间的关系由你们自己联系好了,别尽找我。”看来他已经很不耐烦了。为了把工作搞好,我只好耐心地再向他请求安排时间,他答复:“安全工作是一个经常性工作,这就是说有生产就有安全,所以领导上提出来的口号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这个道理就在这儿。”他像给我作报告似的,我想既然他明白这个道理,安全生产的工作自然就好做了。可是,他末了说:“所以安全工作就不能单独活动,必须与生产配合起来,那么车间主任提出生产忙,不能讨论安全问题就对了!”

  从厂长这样的逻辑来看,就是说任何劳动法令、指示,都得在生产完了之后才能进行贯彻,否则都是“单独活动”了。这真是令人百思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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