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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劳动保护成了“良心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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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11:4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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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60年出台《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到今年夏天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政府相关部门对高温劳动保护不可谓不重视。但由于47年前诞生的这部全国性高温劳动保护法规越来越成为一种历史的符号和象征,而新的法规又迟迟未制定,在此背景下,高温劳动保护的两个关键环节———企业和相关部门,都存在着高温劳动保护的执行盲区和困境。企业的“良心活”
卢昊和赵小辉毕业后分别进入了两家不同性质的单位,一个去了某中央直属能源企业,另外一个去了某机车厂。前者的高温补贴是后者的近十倍。
效益好的单位高温补贴高,效益差的单位少甚至没有;办公室白领可以领取高温补助,一线的农民工却没有———高温劳动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企业的“良心活”。
张存恩说:“上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关注的增强,对防暑降温的重视程度不如对防止安全事故和防止职业病那么重视了。”
“安全人员的地位现在在一些企业里也被边缘化了,专业的安全人员队伍在一些地方也没有成熟,这是基层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原局长苏毅勇认为。
对企业存在的这些现象,全总劳动保护部副处长陈之季认为,一些企业不愿意给工人高温福利,主要是两个原因所致:一是企业的责任心问题,“部分企业的管理者根本不关注工人的身心健康”;二是企业认为发放高温补贴会增加生产成本,“尤其一些建筑行业,盈利空间不大,靠使用包工队降低人力成本,根本不会考虑什么高温补贴问题。”
陈之季说:“由于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我们工会部门在维护工人权益问题上也很尴尬。有时候,防暑降温工作成了一个道德和觉悟问题。”“通知”更多地在唤醒良心
“实际上,导致目前高温劳动保护工作难开展的主要原因,一是立法难,二是执行和监督难。”陈之季表示。
苏毅勇则认为,“1960年的那部法令作为一部暂行的办法,它只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条件,在组织措施、保健措施和技术措施方面做了原则性规定,按照现在的观念看,并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
据了解,为了有效维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每年临近高温暑期,相关部门都会下发通知。今年7月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4个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应给高温下工作者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张存恩直言:“由于这些通知缺乏明确的执行规定和强制效力,往往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
同样,我国最早一批劳动保护专家之一、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系原主任钱恒也认为,“该办法对于达到多少度高温可以停工没有做明确规定,更没有明确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强制力,多数时间也只是在唤醒企业的良心。”
“下发通知,说明有关部门很重视这一问题,但由于这几个部门没有权力界定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监管查处权限,所以如果企业不执行,多数时间也不会被严厉追究。”劳动法专家王向前说。
一方面,旧的规定已经需要修订;另一方面,又没有新的法规建立起来,高温不仅考验着职工们的承受能力,也“烤”出了高温劳动保护的“制度缺失”。
“在气温逐年升高的情况下,政府应该考虑立法对高温下工作的一线工人进行保护。”张存恩呼吁。
但该怎样开启立新法的进程?又该是一部怎样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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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小洋葱 责任编辑:lwl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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