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
第一节 危险品的储存
第6.1.1条 危险品的储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
第6.1.2条 仓库内危险品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危险品堆垛间应留有检查、清点、装运的通道。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7m;运输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二、成品、半成品堆垛的高度,不宜超过1.5m;成箱成品不宜超过2.5m。
第二节 危险品的运输
第6.2.1条 危险品的运输,应采用带有防火罩的汽车运输。不宜采用三轮车,严禁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斗车运输。
第6.2.2条 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各类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距A级建筑物不宜小于20m;
二、 距C级建筑物不宜小于15m;
三、 运输散露危险品的道路中心线距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地点,不应小于35m。
第6.2.3条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汽车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
第6.2.4条 机动车在A、C级建筑物门前装卸作业时,宜在2.5m以外处进行。
第七章 危险性建筑物的建筑结构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7.1.1条 各级危险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二级耐火等级的规定;面积小于 20m2的 A级建筑物或面积不超过 300m2的C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第7.1.2条 危险品生产区内,应设有供A、C级建筑物内操作人员使用的洗涤、淋浴、更衣、卫生间等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
第7.1.3条 危险品生产区的办公用室和辅助用室,宜独立建设。当附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A级厂房不应附设除更衣室外的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
二、C级厂房可附设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并应布置在厂房较安全的一端,并采用防火墙与生产工作间隔开。
办公用室和辅助用室应为单层建筑,其门窗不宜面向相邻厂房危险性工作间的泄爆面。
第二节 危险品厂房的结构选型和构造
第7.2.1条 A级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
一、面积小于20m2,且操作人员不超过二人的A级厂房;
二、室内无人操作的厂房。
第7.2.2条 A、C级厂房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厂房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并不宜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第7.2.3条 A、C级厂房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第7.2.4条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宜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的结构构件和构造。
第7.2.5条 A、C级厂房结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二、梁与墙或柱锚固,或与圈梁联成整体;
三、围护砖墙和柱,或纵横砖墙体之间加强联结;
四、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cm。
第三节 危险品厂房的安全疏散
第7.3.1条 A、C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当面积小于9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不超过二人时,可设一个;当面积小于18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不超过四人时.也可设一个,但必须设安全窗。
第7.3.2条 须穿过另一危险性工作间才能到达室外的出口,不应作为本工作间的安全出口。
防护土堤内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布置在防护土堤的开口方向。
第7.3.3条 A、C级厂房外墙上宜设置安全窗、安全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不得计入安全出口的数目。
第7.3.4条 A、C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内,由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级厂房不应超过5m;
二、C级厂房不应超过8m。
第7.3.5条 厂房内的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每排操作岗位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工作间内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第7.3.6条 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向外开启,室内不得装插销;
二、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门的开启方向应与疏散门一致;
四、 危险性工作间的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作成防滑坡道。
第四节 危险品厂房的建筑构造
第7.4.1条 A、C级厂房的门,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不应小于1.2m。危险性工作间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门宽不应小于1.0m。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7.4.2条 黑火药和烟火药生产厂房应采用木门窗。门窗的小五金,应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第7.4.3条 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窗洞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0m;
二、窗扇的高度,不应小于1.5m;
三、窗台的高度,不应高出室内地面O.5m;
四、窗扇应向外平开,不得设置中挺;
五、窗扇不宜设插销,应利于快速开启;
六、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第7.4.4条 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的工作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二、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摩擦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三、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
第7.4.5条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不宜设置吊顶,当设置吊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上不应有孔洞;
二、墙体应砌至屋面板或梁的底部。
第7.4.6条 危险性工作间的内墙应抹灰。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其地面、内墙面、顶棚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易燃易爆粉尘较少的工作间宜用湿布擦洗,内墙面应刷1.5~2.0m高油漆墙裙;经常冲洗的工作间,其顶棚及内墙面应刷油漆,油漆颜色与危险品颜色应有所区别。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