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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郑州烟花爆竹禁改限第1年零售网点确定600个           ★★★
 
郑州烟花爆竹禁改限第1年零售网点确定600个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郑州晚报 2007-1-15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15:08:09
 
零售网点确定600个

  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问题,市政府初步敲定:今年郑州市市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将控制在600个左右,具体设置方案将于本周内出台。

  据悉,从最早决定的800个销售网点,到曾经有媒体报道过的650个,直到最终讨论决定的600个,网点数量一再被压缩,其主要原因,还是政府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而确定。

  曾有部门提出,希望可以在道路、游园等空旷地带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销售价格由批发公司统一制定,以防止哄抬烟花爆竹零售价格,满足市民购买需求。对于这一规定,将由市政局和市执法局共同研究,看是否可行。据悉,初步确定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数量为50个。

  零售须知店面不小于10平方米

  希望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人员,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方案,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体健康,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经营门店,实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房屋结构符合阻燃阻爆要求,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柜销售时,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足够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与易燃易爆商品同时经营。零售场所周边距离符合安全要求,有周边距离图,并附包括零售场所的地址、面积、房屋结构、安全设施、疏散道路等安全条件说明。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将实行一店一证。

  如何申请?区安监局审核发证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将由各区安监部门进行审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按照规定,今年本市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者,要向区级安监部门申报,区安监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共同现场审核,合格者按照核定数量报市安监部门,由各区安监部门发证。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郑州市政府规定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条件的有关材料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员在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之后,还要记得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优先考虑下岗职工可先申请

  市政府规定,今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放,下岗职工应当优先,在同等条件下,下岗职工将可以先申请、先发证,零售从业人员将不作年龄限制。因此,如果您符合条件,可抓紧时间申请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同时,市政府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负责人将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店销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不符合本市烟花爆竹品种、规格规定和没有粘贴专供本市市区销售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

  存放炮竹须用灭火毯覆盖

  此外,专营烟花爆竹的零售店存货量不得超过50个自然箱、兼营店存货量不得超过30个自然箱。存放烟花爆竹,必须单独存放,并与其他柜台或物品保持两米以上距离,并用灭火毯覆盖。

  市政府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销售。市民在店中购买时,应当看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悬挂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公示所销售烟花爆竹品种、规格、价格,并悬挂统一的“郑州市烟花爆竹指定销售点”条幅。符合这些条件的,将是市政府批准的正规销售门店。

  如何识别切记看准标签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烟花爆竹分为A、B、C、D四类,而本市允许燃放的是C、D两类。为了便于市民识别非法、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便于有关执法部门进行市场监管检查,今年,凡在本市合法渠道出售的烟花爆竹,将粘贴统一标识,凡是没有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将不得在本市市区销售。

  市政府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及周边设立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集中销售场所。烟花爆竹公司违反有关规定,将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采取隐瞒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许可证、或违反规定销售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下年度还将不予批准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风险押金咋收由各区制定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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