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在烟花爆竹工厂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爆炸和燃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公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烟花爆竹工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零售烟花爆竹的贮存,以及军用烟火的制造、运输和贮存。
第1.0.3条 烟花爆竹工厂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和计算药量
第一节 建筑物危险等级分类
第2.1.1条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应按下列规定划分为A、C两级:
一、A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会发生爆炸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其破坏效应将波及到周围。根据其破坏能力应划分为A2、A3级。
1.A2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的厂房和仓库;
2.A3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时,其破坏能力相当于黑火药的厂房和仓库。
二、C级建筑物为建筑物内的危险品在制造、贮存、运输中主要发生燃烧事故或偶尔有轻微爆炸,但其破坏效应只局限于本建筑物内的厂房和仓库。
第2.1.2条 厂房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最危险的生产工序确定。仓库的危险等级应由其中所贮存最危险的物品确定。
第2.1.3条 危险品生产厂房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2.1.3-1的规定。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分类,应符合表2.1.3-2的规定。
第2.1.4条 贮存氧化剂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生产厂房危险等级分类 表 2.1.3-1
危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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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工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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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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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火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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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分混合,造粒,干燥,凉药,筛选,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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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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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炭二成分混合,硝酸钾干燥,粉碎和筛选,硫、炭粉碎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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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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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火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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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烟火药、摩擦类药剂、爆炸音剂、笛音剂等的混合或配制、造粒、干燥、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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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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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烟火药的混合或配制、造粒、干燥、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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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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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原料,氧化剂粉碎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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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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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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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爆竹药的混合或配制、装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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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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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装药的钻孔,切引,不含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爆竹药的混合或配制、装药、机械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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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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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原料,不含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爆竹药的筑药、插引,挤引,结鞭,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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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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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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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子并装药装珠,上引药,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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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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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子单发装药,筑药,机械压药,已装药的钻孔,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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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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蘸药,按引,组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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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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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花 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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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量,装药装珠,晒球,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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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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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射药,上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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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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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球,打皮,皮色,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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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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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火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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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氯酸盐的引药的混合、干燥、凉药、制引、浆引、凉干、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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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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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药的三成分混合、干燥、凉药、制引、浆引、凉干、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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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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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碳二成分混合,硝酸钾干燥、粉碎和筛选,硫、碳粉碎和筛选,氯酸钾粉碎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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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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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中未列品种、加工工序,其危险等级可对照本表确定。
②晒场的危险等级,应与各危险品干燥的危险等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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