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
第3.4.1条 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m) 表3.4.1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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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 放 试 验 场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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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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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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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空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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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箭类或直径
≤10cm礼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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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10cm礼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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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生产区及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液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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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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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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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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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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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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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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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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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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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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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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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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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条 危险品的销毁采用烧毁法时,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kg,危险品销毁
场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5m。
第四章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第一节 总平面布置
第4.1.1条 危险品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时生产烟花和爆竹的工厂,应根据生产的品种,分别建立生产线,做到分小区布置。
二、应符合工艺流程和建筑物之间内部距离的要求,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三、同一危险等级的厂房和仓库,应集中布置;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厂房和仓库,宜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其它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
四、危险品生产厂房宜小型、分散。
五、危险性建筑物应错开布置,不宜长面相对。
六、危险品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脚不宜太近。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应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第4.1.2条 危险品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结合地形布置;
二、比较危险的或计算药量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区出入口的附近;
三、危险品仓库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四、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应在其他的防护屏障内通过。
第4.1.3条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密砌围墙,其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
第 4.1.4 条 厂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绿化,宜种植阔叶树。
第二节 危险品生产区的内部距离
第4.2.1条 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应分别按照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及其计算药量所确定的距离和本节各条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厂房防火间距的规定。
注:内部距离均自建筑物的外墙算起。
第4.2.2条 危险品生产区A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A2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表4.2.2-1确定;
二、A2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表4.2.2-2确定。
第4.2.3条 危险品生产区A级建筑物与公用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与锅炉房的内部距离,应按表4.2.2-1或表4.2.2-2的要求计算后再增加50%,并不应小于100m,2t以下锅炉房不应小于5Om;
A2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m) 表4.2.2-1
计 算 药 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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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屏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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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有 屏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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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有 屏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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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10
20
30
40
60
80
100
200
300
4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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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4
16
20
24
28
30
32
36
44
50
5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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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8
10
12
14
15
16
18
22
25
2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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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7
7
7
8
9
10
12
13
15
1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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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级建筑物与邻近建筑物的内部距离(m) 表4.2.2-2
计 算 药 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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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屏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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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有 屏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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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有 屏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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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10
20
30
40
60
80
100
200
300
4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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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4
14
16
19
22
24
26
30
35
40
45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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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7
8
10
11
12
13
15
18
20
2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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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7
7
7
7
7
8
10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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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与单建变电所、水塔、地下或半地下高位水池,有明火或散发火星的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表4.2.2-1或表4.2.2-2的要求计算后再增加50%,并不应小于50m;
三、 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的内部距离,应按表4.2.2-1或表4.2.2-2的要求计算后再增加50%,并不应小于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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