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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烟花爆竹限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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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显章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16:5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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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7日,重庆市政府召开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副市长周慕冰对08年春节期间燃放安全进行了部署。为扼制非法生产、销售、贮存烟花爆竹,从本月10日起至2月25日止,安监、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为期1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工作。
非法经营有所抬头
周慕冰说,我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去年1至11月,全市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14起,其中,合法生产厂家3起、非法生产10起、非法燃放1起,共死亡32人、失踪2人、伤32人。特别是秀山县“10.21”重大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5人受伤。
“尽管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32人的生命是无法挽回的!”周慕冰说,随着今年烟花爆竹进入旺季,个别区县非法生产、经营又有所抬头,他要求执法部门严管重罚,一定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日起将全面整治
“禁改限”两年来,我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呈上升趋势,除一些通过地下渠道,进行非法运输、贮存、销售烟花爆竹以外;一些合法的烟花爆竹销售点,也违规销售非法产品,将一些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的A、B类烟花爆竹,拿到市面上销售,造成燃放者死亡。比如,去年春节璧山县炸死一人,就是违规燃放爆炸力强的礼花弹。
周慕冰说,从本月10日起到2月25日止,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销售燃放时间确定
今年烟花爆竹销售仍然实行“四定”(定点销售、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销售办法。
今年主城区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控制在1800个以内,1月15日前,完成销售点的发证工作。
今年的送货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21日止,销售时间为1月30日至2月21日,限制燃放时间为2月6日至2月21日。
买卖:1月30日至2月21日
限放:2月6日至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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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杨洁 责任编辑:杨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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