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5日,国家劳动总局在无锡召开第四次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会议,增补了新委员,重点讨论了《锅炉安全监察规程》。
1982年5月,国务院组建劳动人事部、撤销劳动总局,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归属劳动人事部,局内机构设置未变。
1982年底,全国配齐了增编800人的人数,基本上做到了省级劳动部门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地市劳动部门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科。
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决定将劳动人事分开,成立劳动部和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划归劳动部,局内机构设置为:正副局长,正副总工程师,局下设三处一室,即锅炉安全监察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综合处和办公室。
1990年4月18日,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正式成立,薄一波担任名誉会长,业务主管部门为劳动部,常设机构挂靠在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宗旨是严格执行法规,确保检验质量,恪守公正原则,服务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会员合作,致力“四化”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国务院决定撤销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劳动部代表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劳动部据此对安全监察机构作了相应调整,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合并,成立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局内有关处室是综合办公室、锅炉安全监察处、压力容器安全、管道安全监察处和检验管理处。
1998年6月17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号)宣布:原劳动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现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能是: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根据特种设备局陈钢局长2009年2月在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08年国家、省、市以及大多数县质监部门都设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共3012个;市以上质监部门全部设置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共334个;安全监察和检验人员共3万507人,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队伍保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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