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03年10月23日中编办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5项职责:一是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二是原国家经贸委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国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中国海洋(包括海域)石油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三是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四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五是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机关行政编制调整为192名。
2005年2月26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5]4号)。2月28日,中组部宣布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的决定;同时,宣布了总局及其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班子名单,任命李毅中为总局局长。
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安全监督管理四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人事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10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47名。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原办公厅主任田玉章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调查研究》2008年10月7日第19期刊登的文章《完善地方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壮大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一文中指出:
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均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全国2859个县(市、区)有2705个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4万3735名、有人员4万7656名。
同时,全国有12个省(市)、213个市(地)、1503个县(市、区)的安全监管局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总队、支队、大队)共计1728个,人员编制1万5714名,现有人员1万4457名。
截至2008年6月,全国4万813个乡级行政区划中,设置了安监科(办、站)、安委办等安全监管机构或加挂相应牌子的2万8024个,成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4724个,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现有专职人员4万5159名,兼职人员3万1688名,聘用人员1万379名,共计8万7226名。
截至2008年6月,除福建、海南、西藏、青海、新疆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全国26个省(区、市)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应急救援办公室(处),有150个市(地)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办)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截至2008年6月,全国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所属支撑保障机构1575个(包括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检测检验、调度信息、应急救援机构等),人员编制1万2455名,现有人数1万6728名。其中:事业单位1082个,人员编制1万1053名,现有人数1万1453名;社会团体493个,人员编制1402名,现有人数5275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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