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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爆炸案:“空安全”的“硬威胁”           ★★★
 
凤阳爆炸案:“空安全”的“硬威胁”
作者:徐迅雷   文章来源:金羊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23 9:56:28
 

  安徽凤阳历史上很著名,没想到如今那里的一个石英砂加工企业也“出名”了一把,这个名叫“晶鑫矿业”的公司,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已致死16人、炸伤43人(6月22日《南方都市报》)。原因初步查明,是矿老板私藏炸药所致。该批炸药多达5-7吨,已存放20多天——乖乖,5-7吨炸药,简直就像一个弹药库了。更匪夷所思的是,该企业只是一个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并非采矿企业,不需要民爆器材,其储存的炸药属于违法私藏。

    类似私藏炸药突然爆炸致人死伤的案件,在我国陆续发生过不少起,这些“硬爆炸”影响的是“硬安全”,与种种矿难事件一样,对百姓的生命构成“硬威胁”。这是必须严厉制止的。人的安全就是国家的安全,就是社会的安全。而法律是安全的盔甲,对这样严重的私藏炸药,按照我国的《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其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里,“爆炸物”可是与枪支、弹药等同视之的。

    在这里,“情节严重的”显然是指爆炸物发生爆炸前的情节,也就是说,储存爆炸物情节严重的,最高就可处以死刑了——因为“情节严重”的后头并没有跟着“造成严重后果的”。而这个事情更大的麻烦在这里:私藏炸药,即使多到吓死人的5-7吨,若不爆炸伤人,似乎就不会被发现,也就是说“不出事”之前,是很难被查到的,或者压根就没有人去认真核查查出那么多炸药来。如此,那么“硬安全”就会变成“空安全”了。

    想起一条搞笑的短信:“有恐怖组织向中国派出5名恐怖分子袭击某城市:一人炸立交桥,转晕于桥上;一人炸公交车,没挤上车;一人炸超市,遥控器被盗;一人炸高楼,被保安狂揍:‘叫你讨薪’;最后一人成功炸矿,死伤数百人……”这是讽刺性的虚拟短信,太夸张了,不必当真,但矿业安全确实是个大问题,它严重危害公共安全。6月5日重庆武隆鸡尾山发生山体崩塌,不仅把铁矿巷道里的工人掩埋,还伤及附近居民,迄今有60多人下落不明;钻机钻至200多米深处,都没有找到矿井,救援其实基本上已“没戏”了……如果那些影响安全的“硬威胁”,都以“人祸”推脱之,那么,“法律是安全的盔甲”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与“硬安全”相应的,是“软安全”。“软安全”是社会性的、保障性的,对百姓来说同样重要,所以这里顺便一说。在全国率先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陕西神木县,施政架构注重民生关怀,“在教育、医疗、文化、就业、社保、住房、扶贫、交通、人居、安全10个领域,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十大民生体系”,请注意,他们把“安全”归到十大领域之中!我理解这里的“安全”就包括了“硬安全”与“软安全”两方面——煤矿业是神木的经济支柱,“硬安全”不可出问题,而种种社会性保障,何尝不是重要的“软安全”保障呢?

    只要法律处处得到严格的执行,那么种种“硬安全”就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只要心里装着群众,那么种种“软安全”就不成大问题。
    6月17日至6月20日,湖北石首市发生因酒店厨师非正常死亡导致的数万群众围观起哄,围堵道路事件。湖北省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都亲赴石首市处置该事件,事态得以平息,围观群众全部散去。这个事件就属于“软安全”范畴,显然,它并不比云南孟连警民冲突事件严重。涉及“软安全”的社会性事件,是能够妥善处理的,这里关乎领导水平领导艺术,但最根本的在于是否尊重百姓的权利利益,而不是像那个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傻呵呵地把党与百姓对立起来,问出一句名言:“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

 

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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