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国家劳动总局改为劳动人事部,根据1983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的劳动人事部任务和职责,劳动人事部下设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局。
1983年3月23日至4月1日,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安全工作的改革要加强立法,实行国家监察制度。1983年下半年国务院编委批准增加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编制600人。
1984年4月26日,劳动人事部和国家经委发出增加各省安全监察人员编制的通知。国务院为了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在机构改革情况下,给全国各地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增加6000人,各地经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加2000人。
1986年11月,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和矿山安全监察局名称对应,劳动保护局更名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局。
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决定将劳动与人事分开,成立劳动部和人事部,国务院批准的劳动部“三定(定任务、定机构和定编制)”方案中规定:新组建的劳动部“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察”。根据规定,劳动部设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各省、市、县设立了相应的处、科、股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3个局人员近百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局更名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
1998年6月17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原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原劳动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工伤保险的职能交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各工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职能也交国家经贸委。
1998年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8]121号”文件,下发了《国家经贸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家经贸委内设安全生产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权,局长闪淳昌。该局辖综合处(4人)、监督一处(5人)、监督二处(5人)、政策法规处(4人)。
2000年12月,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2000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局长张宝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是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内设办公室(外事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煤矿安全监察一司、煤矿安全监察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三司、人事培训司等9个司,行政编制160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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