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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机构60年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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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劳动保…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10 14:4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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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1955年7月,根据国务院“(55)国发已32号”文件批示,劳动部筹建了国家锅炉检查总局,编制40人,局长罗英,副局长戴谦、王向明。1955年底劳动部组建国家锅炉检查总局工作基本完成,总局实有人数已达36人。上海、天津、沈阳等重点工业城市率先建立起锅炉安全监察机构。
背景资料:1955年4月25日,天津国棉一厂一台田熊式锅炉因下锅筒苛性脆化引起爆炸,造成8人死亡,17人重伤,52人轻伤,损失36万多元。1955年5月16日,国务院第四办公室向国务院提出建立国家对蒸汽锅炉及起重设备、受压容器监督机构的初步意见。主要内容是:设立国家锅炉检查总局,委托劳动部领导,编制为40人。6月11日,国务院以“(55)国发已32号”文转批了这个意见,批示:可在劳动部下设国家锅炉检查总局。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给劳动保护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各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被精简合并。1958年9月撤销了锅炉检查总局,将其业务并入劳动保护局,设立锅炉安全检查处,人员精简为13人。地方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的劳动保护处内有少数锅炉专管人员。
1960年2月25日至3月1日,劳动部召开锅炉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委员会的组织简则,讨论和修改了《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草案)》等规定。
1963年5月28日,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加强各地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报告》,国务院决定恢复各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把全国劳动部门锅炉安全干部增编至500人。
背景资料:由于机构精简,锅炉安全专管人员太少,许多安全规定和要求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推行的“企业自行检验”要求,除少数电厂和大企业有技术力量有能力进行外,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技术力量,许多地方依靠司炉工对锅炉进行检验,根本不可能保证安全运行。即使有能力检验的企业,单靠企业自检也难免发生事故。1958年至1962年锅炉设备的数量成倍增加,而企业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却没有相应跟上,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劳动部门锅炉安全监察机构一再削弱,也是造成锅炉爆炸事故频繁、设备损坏严重的原因之一。为了保证锅炉和受压容器的安全运转,需要劳动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国务院决定把全国劳动部门锅炉安全工作干部编制增加到500人,新增加的人员编制由国务院拨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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