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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管机构60年的变迁           ★★★
 
安全监管机构60年的变迁
作者:《劳动保…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10 14:41:18
 

 

  1964年9月,劳动部锅炉安全监察局实有人数已达36人。设锅炉安全监察处、容器安全监察处、培训情报处和秘书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在劳动厅(局)内建立了锅炉安全监察处,各地区及地级市也基本设有安全监察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受到冲击,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被撤销,专管人员被下放、调离,从上到下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状态达10年之久。

  1969年2~4月,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干部全部陆续下放到河南劳动部“五七”干校。

  1970年6月,劳动部被撤销,在国家计委内设劳动局,主要管劳动工资和劳动力计划管理,锅炉安全人员一人未留。

  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将国家计委劳动局,改为国家劳动总局,设立了锅炉组。

  1978年6月,国家劳动总局党组决定将保护组、锅炉组改为劳动保护局。

  1970年6月,劳动部被撤销,在国家计委内设劳动局,主要管劳动工资和劳动力计划管理,锅炉安全人员一人未留。

  1975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国务院直属机构的通知》,将国家计委劳动局,改为国家劳动总局,设立了锅炉组。

  1978年6月,国家劳动总局党组决定将保护组、锅炉组改为劳动保护局。

  1978年9月5日,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同意国家劳动总局8月1日向国务院提出的《关于统一归口,建立、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查机构的请示报告》,国家劳动总局恢复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林超任局长,并在各地劳动部门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科,人员编制不应低于1963年国务院批准的编制数(注:1963年编制500人)。

  197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劳动总局内恢复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并认可对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名义。

  1979年9月,国家劳动总局恢复锅炉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和制度,解决国内有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并提出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

  1979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尽快把机构建立和健全起来。

  197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在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下成立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站。批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在现有基础上(400余人)增编800人(包括要建立的国家锅炉压力容器监测中心站),以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背景资料:“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被撤销,专管人员被下放、调离,锅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的典型”“套在工人脖子上的枷锁”而废除,无人负责。锅炉设计不计算,以草图为准;制造锅炉不经审查批准,自由加工,粗制滥造;锅炉运行违章冒险操作,事故大幅上升。“十年动乱”中,全国共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近5000起,大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2亿多元。1979年全国共有蒸汽锅炉15万台,热水锅炉3万台,比1965年增加1倍。压力容器是1963年以后才大量发展的,1979年已有700万台(只)。1978年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同1965年相比增加超过了10倍,恶性事故不断发生。1979年相继发生了几起世界上罕见的恶性爆炸事故,如9月7日,浙江省温州电化厂发生液氯钢瓶爆炸的恶性事故,59人死亡、779人中毒住院、400人门诊治疗、临时疏散人口8万多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影响100多个企业。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迅速扭转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严重的局面,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务院相继批准了恢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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