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
1
月
20
日
: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要求企业升级中的安全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认真进行考评,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取消升级资格。
1988
年
4
月
13
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1988
年
7
月
13
~
15
日: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吉林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召开。选举了新的理事会及其领导机构;讨论了劳动部关于《中国
2000
年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发展预测和对策》;通过了《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章程》。
1988
年
7
月
21
日
: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自
1988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1988
年
10
月
1
日
:劳动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劳动部科学技术办公室成立。科技委下设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和锅炉压力容器三个专业组。
1989
年
3
月
29
日
:国务院公布《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9
年
5
月
18
日
:劳动部颁布《县级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规则》。截至
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