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违法违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
2005
年
8
月
25
日
:自
5
月
15
日
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成思危、许嘉璐、韩启德分别率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全国
10
个省
(
自治区
)
进行《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
11
个省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检查。
8月25日
,李铁映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报告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时指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2005
年
8
月
30
日
: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要求已经投资入股煤矿
(
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在
2005
年
9
月
22
日
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一律就地免职。通知指出,此次清理纠正工作既是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通知》颁布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立即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
5
项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
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监察“
9
条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2005
年
8
月
31
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草案
)
》。会议强调,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是把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纳入法制化轨道,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的必要措施。
2005
年
9
月
1
日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于
2005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