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文 号】:GB7691-2003 代替GB 7691-1987
【颁布日期】:2003年3月13日
【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
【标 题】: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表B1(完)
附录C
(提示的附录)
涂装作业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我国历年来涂装作业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外资料,除加工工业通常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外,编制了以下涂装作业过程专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C1 危险因素
C1.1 火灾
火灾发生必须具备氧气、可燃物质、着火源三个条件。
C
a) 有机溶剂在存放、清洗、稀释、加热、涂覆、流平、干燥固化及排风挥发、蒸发的易燃易爆物质;
b) 污染有机溶剂涂料的废布、纱头、棉球、防护服等;
c) 沉积漆垢、漆尘的涂装设备内部表面、排风设施的内部空间,建筑物内墙与顶棚表面、作业现场地面。
C1.1.2 着火源
a) 明火(火焰、火星、灼热):涂装作业场所内部或外部带入的烟火,焊接火花,烘干设备过热表面,灯具破裂时的明火,加热的钢板,照明灯具的灼热表面,设备、工件、管道、散热器、电器等过高温度的表面;
b) 磨擦冲击:工件、钢铁工具、容器相互碰撞、带钉鞋或鞋底夹有外露金属件与地坪撞击等;
c) 电器火花:电路开启与切断、断路、过载、行灯破裂,线路电位差引起的熔融金属,保险丝熔断,外露灼热丝等;
d) 静电放电:静电喷漆枪与工件间距离过近,使用、储存、输送有机溶剂的设备、容器、管道静电积累或容器、管道破裂,倾倒有机溶剂等;
e) 雷电;
f) 化学能:自燃(如亚麻籽油、漆垢、粘染涂料的纤维堆积蓄热),物质混合剧烈放热反应(如聚酯漆与引发剂),加热涂料时添加有机溶剂,铝粉受潮产生氢气放热自燃;
g) 日光聚集。
C1.1.3 增加燃烧危险性因素
a) 有限空间富氧状态;
b) 火灾时继续通风;
c) 盛装涂料的压力容器、管道破裂与容器倾复后液体流淌和扩散;
d) 比空气重的有机溶剂蒸气积聚的低凹地方(如地沟、地坑等);
e) 气温高。
C1.2 爆炸
有限空间及通风不良处所,易燃气体及粉尘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着火源瞬间燃烧爆炸。
C1.3 电泳、静电喷涂和电热干燥设备所致触电。
C1.4 有限空间缺氧窒息。
C1.5 酸、碱溅落灼伤、烫伤。
C2 有害因素
C2.1 生产性粉尘
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尘肺等呼吸道疾病等。
a) 矽尘:喷砂作业;
b) 氧化铁尘:喷丸、抛丸及机械、手工干式打磨、磨光等作业;
c) 有机粉尘:喷涂粉末涂料及打腻子、磨光、除旧漆等作业。
C.2.2 生产性有毒粉尘和气溶胶
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侵入人体。有的可刺激黏膜(上呼吸道),有的引起过敏反应或皮炎,有的造成急、慢性中毒,有的可以或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有的可危害男性生殖功能等。
a) 有机溶剂:涂漆及有机溶剂除油等作业,不适当地用有机溶剂清洗皮肤或服装;
b) 漆雾:喷漆作业;
c) 有毒物质(铅、铬等)粉尘、烟雾:喷涂、打磨、热加工等作业;
d) 酸、碱蒸气:化学除锈作业。
C2.3 有害物理性因素
a) 噪声、振动:通风机、喷丸机、抛丸机、空压机和电机等设备运转,喷砂、机械打磨等作业;
b) 高温、辐射热:烘干作业;
c) 有害辐射线、微波:光固化、红外线干燥、静电喷涂等作业,涂料中的放射性物质。
C3 作业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信息处理,其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应遵守GB/T 1386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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