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发 文 号】:GB7691-1987被GB 7691-2003代替
【颁布日期】:1987年4月20日
【实施日期】:1987年12月1日
【标 题】: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氰酸酯;
e. 粉尘;
f. 其他严重危害作业人员的有害物质(例如:有机锡化合物)。
A.2 定期检测的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有毒物质、有害物理因素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b. 粉尘按有关规定检测。
A.3 检测时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连续性均衡生产的,可选在作业时的任何时间;
b. 非均衡生产的,应选在作业饱满的时间。
A.4 检测的方法,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有毒物质和粉尘,应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b. 噪声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附 录 B
“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的基本内容
(参考件)
B.1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比重、闪点、燃点、爆炸下限;
b. 涂料及有关产品中的主要有机溶剂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分为1--5%、>5--10%、>10--15%、>15--20%、>20%五类,下同);
c. 颜料、填料中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d. 有害的固化剂名称;
e. 船用底漆热加工与打磨作业时,产生有害烟雾、粉尘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在涂料及有关产品中所含重量组分;
f. 有害物质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g. 固化时间;
h. 挥发性。
B.2 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劳动安全卫生说明,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a. 前处理、涂漆、干燥固化、热加工与打磨作业时,劳动安全卫生的主要要求与措施的建议;
b. 中毒后现场抢救措施的建议;
c. 消防措施的建议;
d. 个人防护(呼吸道、皮肤、眼等)用具的建议。
附 录 C
涂装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参考件)
C.1 危险因素
C.1.1 火灾
火灾发生必须具备氧气、可燃物质、着火源三个条件。
C.1.1.1 可燃物质
a. 有机溶剂在存放、清洗、稀释、加热、涂覆、干燥固化及排风时挥发、蒸发的易燃易爆蒸气;
b. 污染有机溶剂涂料的废布、纱头、棉球、防护服等及漆垢、漆尘;
c. 涂料中的固体组分、粉末涂料、轻金属粉。
C.1.1.2 着火源
a. 明火(火焰、火星、灼热):涂装作业场所内部或外部带入的烟火、焊接火花、烘干设备及灯具破裂时的明火,加热的钢板,照明灯具灼热表面,设备、工件、管道、散热器、电器等表面的过高温度等;
b. 摩擦冲击:工件、钢铁工具、容器相互碰撞或与地坪撞击,钢铁导管与容器破裂,机械轴承发热,风机叶轮与外壳或脱落零件相互碰撞,带钉鞋与鞋底夹有外露金属件与地坪撞击等;
c. 电器火花:电路开启与切断、短路、过载,行灯破裂,线路电位差引起的熔融金属,保险丝熔断,外露的灼热丝等;
d. 静电放电:静电喷漆枪与工件间距离过近,有机溶剂设备、容器、管道静电积累或容器、管道破裂,倾倒有机溶剂等;
e. 雷电;
f. 化学能:自燃(如亚麻籽油、漆垢、沾污涂料的纤维堆积蓄热),物质混合剧烈放热反应(如聚酯漆与引发剂),加热涂料时添加有机溶剂,铝热受潮产生氢气放热自燃等;
g. 日光聚集。
C.1.1.3 增加燃烧危险性的因素
a. 密闭空间富氧状态;
b. 火灾时继续通风;
c. 盛装涂料的压力容器、管道破裂与容器倾复后液体的流淌和扩散;
d. 比空气重的有机溶剂蒸气积聚的地方(如地沟等);
e. 室内气温高。
C.1.2 爆炸
密闭空间及通风不良处所,易燃气体及粉尘积聚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着火源瞬间燃烧爆炸。
C.1.3 电泳、静电喷涂和电热干燥设备所致触电。
C.1.4 密闭空间缺氧窒息。
C.1.5 酸、碱溅落灼伤、烫伤。
C.2 有害因素
C.2.1 生产性粉尘
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造成尘肺等呼吸道疾病等。
a. 矽尘:喷砂作业;
b. 氧化铁尘:喷丸、抛丸及机械、手工干式打磨、磨光等作业;
c. 有机粉尘:喷涂粉末涂料及打腻子、磨光、除旧漆等作业。
C.2.2 生产性有毒物质
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侵入人体。有的可刺激粘膜(上呼吸道),有的引起过敏反应或皮炎,有的造成急、慢性中毒,有的可以或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等。
a. 有机溶剂:涂漆及有机溶剂除油等作业;
b. 漆雾:喷涂作业;
c. 含有毒物质的粉尘(铅、铬等):喷涂及打磨等作业;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