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发 文 号】:GB7691-1987被GB 7691-2003代替
【颁布日期】:1987年4月20日
【实施日期】:1987年12月1日
【标 题】: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3.5.3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在可燃结构厂房及易燃、易爆场所,密闭空间内用火焰法除旧漆;
b. 严禁敞开式干喷砂除锈;
c. 禁止操作者进入密闭空间内进行干喷砂除锈;
d. 禁止喷涂红丹防锈漆;
e. 禁止在无有效通风作业场所,施涂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和使用含苯有机溶剂。
3.5.4 有特殊工艺要求,无替代工艺或涂料及有关产品,必须采用国家限制的涂
装工艺,作业场所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要求时,可不受本条限制。
4 设备
4.1 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出厂,应符合GB 6514-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GB 6516-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 7692-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GB 7693-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中有关工艺设备的标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 喷漆室(柜)、静电喷漆(粉)设备、烘干设备和净化设备,应按照由持证书的专业设计院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制造。
4.1.2 涂装设备出厂,应有下列的产品标志和技术文件:
a. 产品铭牌(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制造时间);
b. 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
c. 检验合格证。
4.2 喷漆室(柜)是劳动安全专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出厂,除应遵守本规程4.1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商品制造单位,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给的制造许可证;
b. 产品出厂,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参加鉴定的技术文件。
4.3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5 工程建设
5.1 涂装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审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1 审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 区域图;
b.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c. 工艺布置图与设备明细表;
d. 建筑平面图;
e. 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其具体内容见5.1.2);
f. 工艺复杂的大型涂装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
5.1.2 “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应阐明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
b. 改善劳动条件的工艺措施;
c. 保证具有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作业环境的总图、建筑措施,涂漆区、电气防爆区、火灾危险区的说明;
d.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依据;
e. 生产卫生用室、生活用室、妇幼卫生用室的说明;
f.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的预期效果;
g. 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的特殊工艺原因;
h.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分析说明。
5.1.3 审查批准的设计项目,应达到下列标准:
a. 工艺设计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b. 作业场所设计,符合本规程1.3条规定;
c. 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基础资料齐全、准确,达到本规程5.1.1款的规定;
d.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技术可靠。
5.2 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应遵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