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发 文 号】:GB7691-1987被GB 7691-2003代替
【颁布日期】:1987年4月20日
【实施日期】:1987年12月1日
【标 题】: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应按照GB 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8.4.3 应制定动火条件。在火灾危险区进行热工作业,必须经过批准。
8.4.4 应及时清理废物、废料、漆垢。
8.5 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的作业前,负责生产技术的人员应检查下列项目:
a. 测爆、测氧和测定有害物质浓度的记录;
b. 通风状况;
c. 涂装作业场所附近的热工作业状况;
d. 电气、照明设施;
e. 个人护具及救护设施;
f. 监护措施。
9 劳动安全卫生
9.1 应根据GB 6514--6515-86的规定,组织制订包括下列内容的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a. 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b. 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c. 安全技术操作;
d. 防火防爆管理;
e. 检测管理;
f. 涂装作业场所与个人的卫生管理。
9.2 涂装作业人员应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下称专业培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9.2.1 涂装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
b. 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的途径和措施;
c. 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9.2.2 涂装工艺技术负责人应对涂装管理与操作人员(包括干部、外包工,下同),进行专业培训,指导安全技术操作。专业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b. 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c. 所使用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包括对妇女婴儿)的危害,个人防护知识,中毒急救措施;
d. 所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火灾爆炸危险特性,防止火灾的措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e. 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9.3 涂装作业场所发生的工伤(包括急性中毒)、火灾(包括火警)、爆炸、设备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查清组织管理和技术原因,拟定与实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
9.4 对涂装作业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9.4.1 新参加涂装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9.4.2 涂装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9.4.3 观察对象(可疑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复查。
9.4.4 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9.5 对涂装作业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监测管理。
9.5.1 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定期劳动卫生检测。
9.5.2 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