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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型矿灯MT242—1998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242—1998

【颁布日期】:1998—07—01

【实施日期】:1998—12—01

【标  题】:KJ型矿灯MT242—1998

采用不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塞结构的蓄电池,其正常透气的压力范围应为20~60kPa。

 

4.11 照度

 

矿灯点灯开始和点灯11 h的最大照度应分别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

 

4.12 矿灯强度

 

矿灯应能承受1.2m高的跌落试验。经跌落试验后,不得发生灭灯、漏液,气塞部件松动、损坏等现象。

 

4.13 电缆及固定装置

 

4.13.1 电缆必须符合GB 12972.10的有关规定。从上盖至灯头之间的长度应不小于1.3m。

 

4.13.2 电缆和灯头、蓄电池的连接应牢固,灯头和上盖的进线必须设有防止电缆转动和拔脱的固定装置;经拔脱试验后,不得发生电缆拔脱、断线和接头松动现象。

 

4.14 蓄电池寿命

 

蓄电池的寿命应不低于1 000次充放电循环。

 

4.15 蓄电池贮存期

 

蓄电池在遵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从生产日期起,有效贮存期为2年。在2年内其容量应符合4.8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仪器及其要求

 

5.1.1 直流电压表

 

精度不低于0.5级;电压读数应在刻度盘量程的后1/3范围内。

 

5.1.2 直流电流表

 

精度不低于0.5级;电流读数应在刻度盘量程的后1/3范围内。

 

5.1.3 温度计

 

刻度精度不低于0.5℃;分度值不大于1℃。

 

5.1.4 密度计

 

刻度精度不低于0.005g/cm3;分度值不大于0.005g/cm3。

 

5.1.5 时钟

 

刻度精度不低于±1 s/h;应按时、分、秒分度。

 

5.1.6 压力表

 

精度不低于0.4级;分度值不大于2kPa;量程不大于0.25MPa。

 

5.1.7 照度计

 

精度不低于±4%(满量程)。

 

5.2 外观及装配质量检查

 

用手感及目视检查。

 

5.3 自动断电检查

 

将矿灯上部(灯头、电缆、上盖)的接线片接在检查用的2.5V直流电源上,点亮灯泡,然后旋松灯头圈,使灯泡熄灭。用手按于灯面玻璃中心,按紧放松3~5次,每次放松后应能立即断电。

 

5.4 充电系统检查

 

将矿灯上部(灯头、电缆、上盖)的接线片接在检查用的2.5 V矿灯电源上,将矿灯充电触点接通3.5V直流电源,矿灯应能正常充电。

 

5.5 蓄电池极性检查

 

用仪器或目视检查。

 

5.6 蓄电池常温气密性检查

 

在(25±5)℃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分别从单体蓄电池排气口或堵塞排气口直接由蓄电池注液口通入压缩空气,并打开另一单体蓄电池排气口,使蓄电池内部压力达到60kPa(当采用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塞结构时为20kPa),关闭进气阀,保持3~5s,压力不应下降。

 

5.7 蓄电池容量试验

 

5.7.1 配制电解液所用氢氧化钾(KOH)的纯度应符合GB/T 2306中化学纯的规定,氢氧化锂(LiOH.H2O)的纯度为化学纯。添加氢氧化锂的量为15~20 g/L,配制成的电解液密度为(1.20±0.01)g/cm3。

 

5.7.2 将蓄电池注入规定数量的电解液,静置2~4h后进行5次充放电循环。前3次按过充电制充电,后2次按正常充电制充电。过充电方法:先以3.5V电压充电5h,然后以4.0V电压充电11h;正常充电方法:以3.5V电压充电12h。每次充电结束后静置1h,再以I10的电流连续放电到两单体电池中任何一个单体电池的端电压降至1.10V止。记录放电时间T。

 

5.7.3 蓄电池容量C按式(1)计算:

 

C=I10×T…………………(1)

 

式中:C——蓄电池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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