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242—1998
【颁布日期】:1998—07—01
【实施日期】:1998—12—01
【标 题】:KJ型矿灯MT242—1998
3
KJ13
13
2.5
≥11
2.5
1.15
≥23
≥800
≥350
≤2.00
≤2.20
注:各种型号的派生产品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2 额定容量小于11 Ah的产品,除灯泡额定电流外,其他参数都应符合表1额定容量11 Ah产品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
矿灯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安全性能
矿灯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T 7957的规定。
4.3 外观及装配质量
外观应平整、光洁、无缺陷;所有的零件均应定位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接触良好、无轴向窜动。
4.4 自动断电装置
灯头内自动断电装置应能承受5.3和5.11的试验。
4.5 充电系统
矿灯充电时,充电接触点应接触良好,保证充电正常进行。
4.6 蓄电池极性
蓄电池正、负极性应与电池槽上的极性标志相符。
4.7 蓄电池常温气密性
采用不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塞结构的蓄电池,其单体蓄电池内部压力为60kPa时,不得漏气;采用与大气直接相通的气塞结构的蓄电池,其单体蓄电池内部压力为20kPa时,不得漏气。
4.8 蓄电池容量
4.8.1 容量以10h率额定容量C10(Ah)表示。
4.8.2 额定容量C10由表1规定。其放电条件是:环境温度为(25±5)℃、放电电流I19=C10/10(A)、放电到任何一只单体蓄电池终止电压为1.10V止。
4.8.3 蓄电池实际容量应在第五次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容量C10。
4.9 蓄电池液密性
蓄电池向任意方向倾斜或倒置时,不得渗漏电解液。
4.10 蓄电池气塞透气性能
责任编辑 :暮秋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或转发本文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