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696—1997
【颁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7—01
【标 题】: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T696—1997
——大气压力:86~106kPa。
5.3 高泡装置由发泡系统和供泡沫溶液系统组成。
5.4 一般要求:
5.4.1 高泡装置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和GB 3836.3中有关隔爆规定的要求。
5.4.2 高泡装置的涂、镀层应均匀,无起泡、龟裂和脱落等。
5.4.3 发泡系统一般应由成泡网、喷嘴、供风装置、压力表和水柱计等组成。
5.4.4 成泡网应由两层间距为20mm~30mm的线网组成,网条宜采用棉质线,外层孔径为2mm×2mm,内层孔径为4mm×4mm。
5.4.5 风流与液流在网面上应均匀分布。
5.4.6 喷嘴的结构应保证不易堵塞,且应使喷洒均匀。其安装位置必须处于发泡装置的中心。
5.4.7 供泡沫溶液系统应密封良好且当
——电力驱动时包括潜水泵、滤水器、水管、负压比例混合器和吸药管等;
——水力驱动时包括压力水管、负压比例混合器和吸药管等。
5.4.8 高泡装置泡沫出口在5cm~10cm处上方应设有连接水柱计的接口。
5.4.9 可在高泡装置进口处装设调风门或严密的盖板。
5.4.10 所使用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应符合MT/T 695的要求。
5.5 性能要求:
5.5.1 耗水量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5.5.2 使用泡沫溶液浓度百分比
应为3%~6%。
5.5.3 发泡量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按式(1)计算:
QP=Qf/K ……………………………………(1)
式中:QP——发泡量,m3/min;
Qf——相应型号产品的供风量,m3/min;
K——风泡比。
5.5.4 风泡比
应为1.1~1.3倍。
5.5.5 泡沫倍数
应为500倍~800倍。
5.5.6 泡沫稳定性
应不小于30min。
5.5.7 成泡率
应大于95%。
5.5.8 供泡沫溶液压力:
——进入负压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3MPa;
——在喷泡沫溶液嘴处的压力应不小于0.15MPa。
5.5.9 驱动泡沫压力
在水平巷道中输送泡沫的驱动压力应不小于1kPa。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条件:
——用水应无杂质;
——环境温度为15℃~45℃;
——相对湿度为70%;
——风速为5m/s以内。
6.2 测试工具:
——秒表,最小分度值为0.2s;
——钢卷尺,量程:2m,误差:±2mm;
——量筒,200mL;
——压力表,0~0
责任编辑 :暮秋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或转发本文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