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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T696—1997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696—1997

【颁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7—01

【标  题】: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T696—1997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多年研究、应用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首次煤矿用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行业标准。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高倍泡沫发生装置的生产和应用,本标准中规定了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技术要求等内容,从而为今后更好地开发高倍数泡沫灭火技术与装备提供了全煤炭行业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是一个独立性标准,除本标准中规定的引用标准外,均独立于其他标准之外而独立成体,独立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德昌、吴际湘。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装置(以下简称高泡装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3836.3—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

 

JB 8—82 产品标牌

 

JB 2759—80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MT/T 695—1997 煤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药剂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泡沫含水量 water content of foam

 

单位体积泡沫中的含水量。

 

3.2 风泡比 wind to foam ratio

 

用来产生泡沫所消耗的风量与产生泡沫量的体积之比。

 

3.3 成泡率 foaming foam ratio

 

高泡装置全部消耗的泡沫灭火剂溶液中能形成泡沫的泡沫灭火剂溶液(以下简称泡沫溶液)所占的百分比。

 

3.4 负压比例混合器 negativ pressure mixer

 

是一个应用文丘里射流原理的泵。压力水从水嘴喷出,由于管嘴效应和高速射流的作用,使水流周围产生真空,泡沫溶液经输药管被吸入并与水混合,再由负压比例混合器喷出。是抽吸泡沫药剂并形成泡沫的主要部件。

 

3.5 驱动压力 driving pressure

 

用来推动泡沫前进的压力。

 

4 分类

 

4.1 按驱动方式分类:

 

——电力驱动;

 

——水力驱动。

 

4.2 按发泡量分类;

 

——大型,发泡量在500m3/min以上;

 

——中型,发泡量在100m3/min~500m3/min;

 

——小型,发泡量在100m3/min以下。

 

5 技术要求

 

5.1 高泡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使用环境条件:

 

惰气装置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温度;-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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