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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

【颁布单位】:

【发 文 号】:GB 50156-2002

【颁布日期】:2002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1日

【标  题】: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对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向外开的要求,有利于可燃气体扩散、防爆泄压和人员逃生。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对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已有详细的设计规定,所以本规范不再另作规定。

11.2.3本条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地下储罐池的池底和侧壁的设计要求,以防储罐发生泄漏对邻罐的影响;对地上储罐的支座耐火极限要求不应低于5h,是为了避免储罐塌陷所引起的重大事故。

11.2.5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厂房,有利于可燃气体扩散和通风,并增大建筑物的泄压比。

11.2.6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压缩机房、调压器间、变配电间,在不满足相应间距要求时,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隔墙隔开,可防止事故时相互影响。防火隔墙应能抵抗一定的爆炸压力。

11.2.7本条规定是为了便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通风泄压以及便于检修和安装。天然气压缩机房的高度应满足设备拆装、起吊及通风要求,一般简易的起吊工作作业高度不应低于设备高度的23倍。

11.2.8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值班人员的安全和改善操作环境、减少噪声影响。

11.3绿

11.3.1因油性植物易引起火灾,故作本条规定。

11.3.2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液化石油气气体积聚在树木和其他植物中,引发水灾。

12工程施工

为规范加油加气站的施工,保证加油加气站的建设质量,故制定本章规定。本章规定的内容,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我国石化工程的建设经验制定的。

12.1一般规定

12.1.112.1.44条是根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的。

12.2材料和设备检验

12.2.10阀门的检验及验收也可由用户到阀门制造厂进行。

12.2.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建设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要按相关标准和本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对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以保证工程质量。

12.3土建工程

本节中所引用的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是加油加气站的土建工程施工应执行的基本要求,此外,根据加油加气站的具体特点和要求,为便于加油加气站施工和检验,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本规范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

12.5管道工程

12.5.2如果在油罐基础沉降稳定前连接管道,随着油罐使用过程中基础的沉降,管道有被拉断的危险。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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