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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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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符合表3.1.10-2的规定。

表3.1.10-1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

3.2 存药量

3.2.1 建筑物的存药量应包括建筑物内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运输工具中能形成同时爆炸的药量和暂存的原料、半成品、成品中能形成同时爆炸的药量。

3.2.2 位于厂房外防护屏障内的危险品,应计算在厂房的存药量内。

3.2.3 当炸药生产厂房内的硝酸铵与炸药存放在同一工作间内时,应计算在该厂房的存药量内,硝酸铵可按其存量的一半计算。当硝酸铵为水溶液时,不应计算在该厂房的存药量内。当炸药生产厂房内的硝酸铵与存有炸药的工作间之间有隔墙相隔,并符合表3.2.3要求时,可不计算在该厂房的存药量内。

表3.2.3炸药生产厂房内、硝酸铵存放间与炸药的间隔距离及隔墙厚度

3.2.4 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种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2.5 有抗爆间室的厂房,其抗爆间室中的药量可不计算在该厂房的存药量内。

3.2.6 当计算抗爆间室结构时,抗爆间室内的存药量应按间室内的全部药量计算。

4 工厂规划和外部距离

4.1 工厂规划

4.1.1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应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分区规划。工厂一般应设危险品生产区(包括辅助生产部分)、危险品总仓库区、殉爆试验场、销毁场及生活区。

4.1.2 工厂各区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工厂生产、生活、运输和管理等因素确定各区相互位置。危险品生产区宜设在适中位置,危险品总仓库区和殉爆试验场、销毁场宜设在偏僻地带或边缘地带。

2当工厂位于山区时,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峻的狭窄沟谷中。

3辅助生产部分宜靠近生活区的方向布置。

4无关的人流和物流不应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的运输不宜通过生活区。

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4.2.1 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性建筑物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生活区等的外部距离,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计算后取其最大值。外部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算起。

4.2.2 危险品生产区内,A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4.2.3 危险品生产区内,B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无雷管感度铵油类炸药、粒状粘性炸药、乳化炸药、乳胶基质等B级建筑物其外部距离,应按表4.2.2中相应药量的外部距离确定;

2除1款指出者外的B级建筑物,其外部距离应按表4.2.2中存药量大于100㎏及小于等于200㎏对应的外部距离确定。

4.2.4 危险品生产区内,D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硝酸铵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200m。

2除1款指出者外的D级建筑物,其外部距离不应小于50m。

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

4.3.1 危险品总仓库区与其周围村庄、公路、铁路、城镇和本厂生活区等的外部距离,应分别根据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和存药量计算后取其最大值。外部距离应自危险品仓库的外墙算起。

4.3.2 危险品总仓库区A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4.3.2的规定。

表4.3.2危险品总仓库区A级仓库的外部距离(m)

4.3.3 危险品总仓库区D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但硝酸铵仓库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200m。

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5.1 总平面布置

5.1.1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平面布置应将危险性建筑物与非危险性建筑物分开布置。危险性或存药量较大的建筑物,宜布置在边缘地带或其它有利于安全的地带,不宜布置在出入口附近。

2危险性建筑物不宜长面相对布置。

3危险性生产厂房靠山布置时,距山坡脚不宜太近。

4运输车辆不应在其它危险性建筑物的防护屏障内通过。非危险生产部分的人流、物流不宜通过危险生产地带。

5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6未经铺砌的场地,均宜进行绿化,并以种植阔叶树为主。在危险性建筑物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5.1.2 危险品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生产流程和建筑物之间最小允许距离的要求,并应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5.1.3 危险品生产厂房抗爆间室的轻型面,不宜面向主干道和主要厂房。

5.1.4 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当有几种不同性质产品的生产线时,应分开布置。雷管生产线宜布置在独立的场地上。

5.2 危险品生产区内最小允许距离

5.2.1 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及存药量所计算的距离和本节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最小允许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

5.2.2 危险品生产区A级建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A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A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5.2.2确定,且不应小于35m。

表5.2.2A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m)

2A级建筑物与公用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5.2.2中“两个建筑物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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