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03-7-1
【实施日期】:2003-7-1
【标 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九、持续改进和保持
持续改进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是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重要承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实施方案,不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从而不断消除或控制各类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实施持续改进,最终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时应考虑:
1.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2. 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
3. 绩效监测与测量的结果;
4. 工伤、疾病等调查以及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5. 管理评审的成果;
6. 企业所有成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如果有的话),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7.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8. 所有新的相关信息;
9. 有关健康保护与促进计划的结果。
为达到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实际,结合本实施指南,不断采用新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法,持续提高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生产变化,深刻领会体系准则的各项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持续保证体系标准的符合性和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适用性。
十、术语和定义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本实施指南指的是: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企业。
(二)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三)特种设备
是指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四)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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