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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3日
  •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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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03-7-1

【实施日期】:2003-7-1

【标  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三、初始评审

(一)初始评审的目的及要求

对于尚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通过初始评审过程,全面掌握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现状,为企业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确定基准,为策划适合本企业特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支持,初始评审的结果是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础。

初始评审的结果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依据,对体系策划有重要的影响,初始评审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要落实初始评审工作的各级领导和专业人员的职责,开展各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制订各种工作表格,初始评审是一个文件化的工作过程,各项工作过程和结果都应形成文件。

为保证初始评审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初始评审的各项工作都要进行有效组织,要成立初始评审工作小组,各工作组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由综合管理、安全监督、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人员组成,并设专人或部门对各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协调和管理,整个初评工作应保证员工的充分参与。初始评审的最终结果应形成文件化的初始评审报告,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和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持续改进的基础。

(二)初始评审的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实施初始评审对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状况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1.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其适用性进行确认,对遵守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2.对现有的或计划的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

3.对本企业所有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清理,包括现有的安全健康运行记录;

4.对现行的组织机构、资源配备和职责分工等情况是否满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评价;

5.分析以往的事故情况以及员工健康监护数据等相关资料,包括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的统计和趋势分析。

(三)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初始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害进行辨识,并逐一进行评价,确定出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的不可承受风险,为体系的策划提供依据。

为保证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尤其是不可承受风险能够及时和有效控制,并满足《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企业应定期或及时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确定出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原有或新产生的风险,为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提供充分的信息。

为确保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程序的内容应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风险的特点,对如何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进行整体描述,管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但不同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不同会有所不同:

1) 工作职责;

2) 对辨识评价人员的要求;

3) 辨识范围;

4) 如何选择辨识和评价的方法;

5) 实施危害辨识和评价的程序;

6) 不可承受风险如何判定;

7) 控制措施制定的原则;

8) 评价结果管理。

1.危害辫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步骤

(1)划分作业单元

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的特点,从大的方面看,作业单元可分解为:开采作业、凿岩爆破作业、运输机电设备管理和使用、通风防尘、尾矿设施管理和辅助系统等几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结合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生产特点,开采作业、爆破作业等可按工作区域标准进一步划分;机电设备管理和使用、通风防尘可围绕设备系统本身,并考虑人员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划分。

(2)辨识危害

辨识出各作业单元生产过程可预见的危害。

(3)风险评价

在考虑现有控制措施的条件下,对辨识的危害作出评价。

(4)确定风险是否为可承受风险

根据事先确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点的基础上,确定不可承受的风险。

(5)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辨识、评价信息和控制措施制定的原则,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6)评审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足以将风险降低至可承受的程度

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后的残余风险,按以上步骤进行重新评价,判定其可承受的程度。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方法的

选择

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生产及管理活动具有危险性高,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为保证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风险能够得到充分的辨识和评价,应选择合理的危害辨识和评价方法。

考虑到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的复杂性,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应充分利用专家的经验,首先通过专家判断的方式将基础资料完备、认识深刻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价。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复杂设备设施系统应进行系统风险的分析和评价,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风险的特性,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常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可以选择安全检查表、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距阵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但任何方法的选择和使用都应考虑使用的环境和条件。

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覆盖的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时,应尽可能做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过程全面、合理和充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应考虑:

(1)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常规生产活动。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开采作业、设备操作、凿岩爆破作业、运输作业、安全检查等;

(2) 非常规生产活动。如设备的紧急制动或启动、设备修理、设施维护、事故的紧急抢救、设备故障及抢修、盲炮和残药处理等;

(3)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除考虑自身员工的活动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外,还应考虑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等所有进入现场人员的活动,包括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4) 作业场所内所有的物料、装置和设备造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包括过期老化以及库存的物料、装置和设备;

(5) 作业环境的危害。如有毒有害气体、低温、高温、潮湿、粉尘、噪声、辐射等;

(6) 进行危害辨识时,应考虑危害的不同表现形式;

(7) 评价应考虑各种损失,包括人员和财产。

4.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应收集有关信息

为保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的充分和准确,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前应收集了解有关的要求和信息,主要包括:

(1) 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 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

(3)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的相关信息,如典型危害类型、已发生的事故和事件的信息;

(4) 企业自身的生产、设施设备等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 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等的规划图;

2) 通风、排水、顶(底)板等的管理信息;

3) 员工体检及健康监护资料;

4) 作业环境监测数据,如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湿度、粉尘浓度、噪声强度、放射性、矿井涌水量、顶(底)板稳定性、边坡稳定性、尾矿坝等;

5) 使用危险物料的种类及数量;

6) 矿山周围地理环境;

7) 矿山地质资料等;

(5)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种生产系统:

1) 通风系统;

2) 排水系统;

3) 供电系统;

4) 运输提升系统等。

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实施

危害辨识和评价工作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参加人员应该具备相应能力,在人员选择上应考虑各方面的要求,保证危害辨识和评价的充分性和客观性。

危害辨识和评价工作应该有组织进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成员组成要考虑安全管理、工程技术、设备管理和使用,应体现不同的层次和全员参与。辨识和评价实施前应先确定工作准则,对所有相关人员要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知识的培训,以保证工作质量。

为保证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能够按统一要求开展,应制定指导性的工作文件,文件中对具体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单位应至少明确以下要求:领导责任、人员能力要求、明确的职责、划分作业活动的指导性原则、危害辨识准则和方法、风险评价准则和方法、所需的工作文件、结果、控制以及工作开展计划等。

(1)危害辨识

危害辨识是对风险有效控制的第一步,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前的危害辨识或根据体系要求定期开展此项工作,辨识的范围一般至少覆盖体系覆盖的范围;而及时开展危害辨识,其范围应根据具体的工作需要而定。但无论何时进行危害辨识,针对某一具体的活动,危害辨识都要考虑涉及到的所有人员、所有的设备及物资和工作环境的影响三个方面及每个方面包含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

危害辨识工作要求做到全员参与,一般通过危害调查表形式,让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岗位员工、临时用工等)根据自己工作任务情况,将危害信息准确完整描述。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的特点,结合事故的频发情况,应针对可能导致以下事故的作业活动进行重点辨识:

1) 透水(含地表水灾);

2) 火灾;

3) 爆炸;

4) 车辆伤害;

5) 机电设备伤害;

6) 触电;

7) 尾矿坝垮塌;

8) 中毒和窒息;

9) 冒顶;

10) 片帮;

11) 坍塌和边坡事故;

12) 高处坠落;

13) 矽肺;

14) 噪声;

15) 高低温;

16) 振动;

17) 放射性等。

(2)风险评价

根据确定的评价方法和原则,对辫识出的危害逐一进行评价,评价应考虑现有的控制措施。评价的目的是确定企业风险控制的重点,所以,评价方法应能够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分级,确定出不可承受性的风险。评价过程应能提供风险控制、监测等有关信息,以便于在制定控制措施时予以参考。

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评价方法确定不可承受风险的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附录1或其它专业资料。对辨识出的危害,如果处于下列情况,可直接判定为不可承受风险,而无须再用更复杂的方法进行评价:

1)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3)曾发生过事故,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

为保证风险评价的准确性,最终的风险评价结果应由企业风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确定的准则进行确认。

(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更新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其结果应定期或及时评审和更新。任何企业都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定期更新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并在出现下述情况时及时更新:

1) 生产工艺变化,如采矿方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

2) 生产布置变化,如露天开采作业面变化;

3) 组织机构变化;

4) 使用了新材料、新物质或新设备;

5) 法律法规变化;

6) 其他影响企业自身职业安全健康的变化。

(4)风险控制的策划

1)风险控制的策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害,如用安全无害物替代危险有害物;

(b) 如果不可能消除,应努力降低风险,如加强通风、洒水降尘等;

(c) 将危害进行隔离,如封闭采空区;

(d) 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如预裂爆破、微差爆破、车辆紧急制动、增加防坠落系统等;

(e) 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

(f) 在无其他措施时,作为对人员的保护,可采用个体防护用品。

2)风险控制措施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是保证和提高安全管理绩效的关键,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风险的特点,结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要求,通常采用运行控制、目标控制、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测量和监测、人员培训等手段对风险进行控制,企业还可根据管理的要求和以往的经验,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可分不同的层次。

3)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风险控制的重点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重点考虑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多发事故情况,包括:

(a) 防坠落控制;

(b) 边坡坍塌控制;

(c) 爆破作业控制;

(d) 粉尘控制;

(e)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

(f) 火灾事故控制;

(g) 透水事故控制;

(h) 地面水灾控制;

(i) 提升系统事故控制;

(j) 机电设备控制;

(k) 冒顶片帮事故控制

(l) 尾矿库管理等。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作为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重要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对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应进行识别和获取,并对遵守情况作出评价,保证各岗位的员工能够得到本岗位应遵循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相关方人员。

为确保及时识别、获取和传达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将识别、获取和传达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文件化的控制程序。程序应说明有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包括:

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获取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渠道来获取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获取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主要渠道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冶金、石油、化工、有色、建材等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等;职业安全健康中介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此类信息的媒体,如报纸、杂志、CD、磁盘、国际互联网、商业数据库等。

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对于哪些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是适用的,适用于何部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危害性质和生产特点进行准确识别。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传达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将获取和识别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到其相关人员和其它相关方,并使他们理解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采取适当的传达方式。

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更新

为了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建立和保持其应遵守的所有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或法规库,并对其及时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按“(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传达”的要求及时传达和有效控制。

注:“初始评审的内容”中(3)、(4)、(5)是内部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企业安全管理现状的分析,在此不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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