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03-7-1
【实施日期】:2003-7-1
【标 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监督和评价
为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绩效和适宜性,发现体系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逐步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对体系应进行监督或评价,监督或评价应依据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形式。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则的要求,对体系的监督和评价通过绩效测量和监测、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来实现。
(一)绩效测量和监测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针对各相关职能和层次定期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充分得到实施。绩效测量和监测要建立并保持控制程序,具体规定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
1.程序的内容
根据体系准则的要求,绩效测量和监测控制程序包括:
(1) 相关部门与单位开展绩效监测与测量活动的职责
(2) 监测与测量的方法
(3) 监测与测量的对象和内容
(4) 监测与测量的实施要求
(5) 对绩效监测与测量结果的处理
(6) 绩效检测与测量设备的校准与维护
(7) 监测与测量结果的记录
2.监测与测量的方法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的情况、辨识出的危害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适用于体系绩效测量和监测的方法,监测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方法的确定应考虑:
(1) 有效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2) 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3) 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
(4) 能够支持企业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5) 提供风险控制和预防有效性的信息。
3.监测与测量的实施
绩效监测与测量包括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主动测量应作为体系运行的一种预防机制,应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包括监测对象、监测频次和方法的监测计划。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生产特点,主动测量的重点体现:
(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实施的检查;
(2)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
(3)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检查;
(4) 尾矿坝监测;
(5) 粉尘浓度检测;
(6) 职业健康体检;
(7) 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的检查;
(8) 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各种系统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
(9) 依据各种规定实施的检查,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设备的运行状况等。
检查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形式,如实施的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和安全管理检查。
被动测量主要是针对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检查,主要导致不良后果的原因,包括:
(1) 各类事故、事件;
(2) 各种损失,如财产损失;
(3) 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不良绩效;
(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效情况。
不同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不同的风险水平,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确定自己的监测重点和频次。企业应保存充足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
4.监测设备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监测和测量中的监测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监测设备的有效性,监测设备应唯一标识。对监测设备的管理应建立文件化的管理程序,程序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监测设备的校准、维护、保管和使用作出规定, 包括特殊情况的处理,如监测设备未校准时,管理和使用人员如何处置等。
(二)内部审核
为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非煤矿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方案和程序中应包括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和审核结果报告方式。审核的重点是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整体绩效。
1.审核的要求
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符合审核程序的要求;
(2) 按方案或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3) 审核工作准备;
(4) 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5) 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6) 制定明确纠正措施;
(7) 审核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2.制定审核方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年度工作计划或方案。方案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准则的所有要求以及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尤其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高风险的作业岗位和重要管理部门,并应重点考虑下列因素:
(1) 体系功能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2) 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3) 以前审核或管理评审的结果;
(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3.审核的实施
根据审核方案的规定实施审核工作,每次审核应制定具体的审核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审核的方式(包括:查阅文件和记录、人员访谈、现场观察)、审核组成员及其分工、审核日期,审核计划应得到受审核方的确认。
审核应确保公证和客观,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要求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审核人员可以是企业内部成员,也可是外部专业人员,但都以企业的名义开展工作。
审核实施过程包括:
(1) 审核前的准备,包括各种审核文件的准备;
(2) 现场审核,包括首次会议、审核的实施、编制不符合报告、末次会议等;
(3) 不符合跟踪验证;
(4) 形成审核报告;
(5) 分发审核报告。
4.审核报告及结论
(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应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的编写应内容明确、简洁和完整,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审核目的和范围;
2) 审核计划、审核组成员及其分工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受审核的区域;
3) 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
4) 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5) 审核人员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价;
6)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的分发。
(2)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进行说明,对体系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包括:
1) 是否有效地满足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2) 是否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3) 是否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4) 对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的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5) 是否能确保企业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 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评审
为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和有效,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体系进行管理评审。管理评审针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用性、更新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是否需要调整等问题。
1.管理评审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依据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开展管理评审的频次和每次管理评审的范围。管理评审可针对整个体系,也可针对某个方面的问题(如事故后的管理评审 ),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的重点在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总体绩效,应针对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如果需要,可增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次数。
2.评审的实施
(1)根据管理评审的要求,企业在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评审的目的和内容;
2) 参加的人员;
3) 人员的职责;
4) 评审所需的资料。
(2)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特点,管理评审可针对以下方面:
1) 现有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用性;
2) 为今后持续改进体系制定和更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 现有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适宜性和充分性;
4) 现有风险级别和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 资源的充分性(人、财、物);
6)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过程的有效性;
7) 危害报告过程的有效性;
8) 已发生事故和事件的资料;
9) 有哪些无效程序;
10) 自前次评审以来所进行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的结果及其有效性;
11) 应急准备状况;
1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改进状况;
13) 事故和事件的调查结果;
14) 法规或技术的预期变动可能造成的影响。
3.评审结果
通过管理评审,应获得:
(1) 管理评审纪要;
(2) 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修改;
(3) 各级管理者承担的具体纠正措施及其预期完成日期;
(4) 具体的改进措施,相应的职责和预期完成日期;
(5) 纠正措施的评审日期;
(6) 下次或今后内部审核应关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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