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03-7-1
【实施日期】:2003-7-1
【标 题】: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八、纠正和预防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所提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方案中应包括如下内容:(1)辨识并分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符合的根本原因;(2)启动、策划、实施、检查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自身的变化,并形成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如发现或其它资料显示危害预防与控制措施不够充分或可能不充分时,应按预防与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并将此过程形成文件化的管理程序。
(一)管理程序的要求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制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应考虑下列要求:
1. 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2. 要求报告的不符合、事故、事件和危害;
3. 适用于所有人员,即作业场所内的员工、临时工、承包方人员、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4. 考虑财产损失;
5. 确保无员工因报告不符合、事故或事件而遭受不公平待遇;
6. 明确规定发现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二)事故、不符合处理过程
1.事故处理过程
(1) 事故报告;
(2) 事故应急;
(3) 事故调查;
(4) 事故处理;
(5)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6) 事故善后工作。
2.不符合处理过程
(1) 确定不符合的来源;
(2) 分析不符合的原因;
(3)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应该满足:
1) 辨识并分析出与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种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2) 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3) 确认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4) 对拟定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以评价附加风险;
5)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检查结果应形成文件。
(2)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预防它们再次发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在制定纠正措施时,应保证:
1) 确定所需实施的纠正措施;
2) 评价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判断是否应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报告);
3) 记录因纠正措施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所引起的对程序的更改;
4) 依据纠正措施要求应用风险控制措施或修改现有的风险控制措施,
5) 检查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纠正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3)预防措施是对所发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而采取的预防行动,企业在实施预防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 运用合理的信息来源(无损失事件的趋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记录、风险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险材料的新资料、日常安全巡查结果、具备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的员工的建议等)
2) 识别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3) 启动并实施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4) 对预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进行记录并提交审批。
为确保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通过培训或交流的方式,使员工了解有关要求,并对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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