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637—1996
【颁布日期】:1996—12—30
【实施日期】:1997—11—01
【标 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MT637—1996(已废止)
通风方式
有效风量,m3/min
正常瓦斯浓度,%
绝对瓦斯量,m3/min
突出前作业及使用工具
现场见证人(姓名、职务)
突出前所采取之措施(附图)
伤亡情况
突出预兆
动力现象类型及分析意见
突出前及突出发生过程的描述
防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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