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7.0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7.0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3使用不安全设备
7.04手代替工具操作
7.0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顾放不当
7.0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0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增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7.0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7.0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扫、清扫等工作
7.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7.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7.12不安全装束
7.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附录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1、表2、表3计算。
3.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4.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
5.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表1.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略)
表2.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略)
表3.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略)
续表(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编制说明
GB6441-86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提出,并于81年12月委托我所制定。三年来,在劳动人事部领导同志直接指导下,自初稿拟定后进行了二次全国性征求意见活动。制定中,我们得到了从事于劳动保护工作的同志热情支持,尤其四川省劳动人事厅、青岛市劳动局、武汉安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给予我们很大帮助。劳动人事部劳保所隋鹏
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始于建国初期,伤亡事故统计制度已建立三十余年,若从现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中整理出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并适合于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在调研中,很少遇到有关事故分类的国内资料更使我们感到压力很大。为了深刻了解“分类”的规律和重要性,我们从剖析本省事故资料做起,查阅了全省历年伤亡事故案例。
为了掌握南方省份伤亡事故的特点,我们选定了四川省,查了近连续三年的伤亡事故档案。从调研中,我们更加明确了制定标准的现实意义。在查阅案卷中,从一桩桩惨痛事故的重复出现,我们体验到了现行统计方法的弊病。结合我国事故调查分析规律,又参照了美、英、日、苏等国的资料,编制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现就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1.现行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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