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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2.1物体打击
2.2车辆伤害
2.3机械伤害
2.4起重伤害
2.5触电
2.6淹溺
2.7灼烫
2.8火灾
2.9高处坠落
2.10坍塌
2.11冒顶片帮
2.12透水
2.13放炮
2.14火药爆炸
2.15瓦斯爆炸
2.16锅炉爆炸
2.17容器爆炸
2.18其它爆炸
2.19中毒和窒息
2.20其它伤害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6.4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6.5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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