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总体改得比较全面,职责划分比较明确,企业执行起来操作性增强。”谈到他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看法时,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监局副局长陈维民坦率地说道。
虽然《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提高,但陈维民表示并没有太大压力,“神华集团向来都是这么做的,煤矿开采作为高危行业,安全是生产中的重要环节。”
作为一个以煤矿为基础产业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神华集团一直非常重视安全管理。除执行国家明确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外,神华集团自2005年开始,还组织国内许多知名专家,专题研究煤矿安全管理问题,探索建立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并在实践中完善。2011年神华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018,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根据神华的经验,陈维民建议在《安全生产法》中增加“企业应该建立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条款。
风险预控 针对性管控
风险预控是怎么回事呢?“简单地说,风险预控就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一方面促进企业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防范事故发生。” 陈维民介绍说,这主要是从安全风险管理角度来说。
其实风险管理有很多种,像财务风险管理、人力资源风险管理、企业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等,安全风险管理跟这些方面都有很大关系。比如,假若企业的发展战略是扩张,那么过多地兼并一些生产条件比较差、生产设施比较落后的矿井,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企业发展战略定位不准,对安全管理会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预控如何操作呢?陈维民概括地说,先进行危险源辨识,看看存在哪些危险因素,会引发哪些事件,之所以说“事件”而不是“事故”,是因为这些危险因素不一定发展成事故,会受到人员、设备、环境的共同影响。如果操作人员没有相应的安全素养或安全技能而进行作业,这就是风险(危险源)。
“危险源辨识后,进行风险评估,就是给危险源排排队,哪些是大的危险源,企业安全发展中要优先控制。”陈维民继续说,针对这些危险源,按照优先控制的顺序,企业需采取哪些措施,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风险是不是就降低了呢?如果风险确实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内,就不用采取新的措施了。但如果没有降低,就需重新再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像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给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实际上这些管理措施都可以算是风险控制措施。而风险一旦控制不住,发生失控怎么办?这就涉及到应急管理。
可以说,风险预控建立了一个科学的安全管理流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煤矿生产中各系统、各工作岗位存在的人、机、环、管等相关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标准和措施,明确安全管理的依据和手段;通过落实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管控标准和措施执行到位。
陈维民举例说,煤矿井下工作面巷道出口可能出现宽度过小或一端过大、一端过小以及高度不够的情况,对于这类风险,神华集团的煤矿进行风险评估后,明确风险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班长)、直接管理人员(带班队长)、主要监管人员(安监员、采掘专检人员)及主要监管部门(安监处、生产调度中心),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当班带班队长检查发现安全出口宽度小于0.7m或有小于0.7m的趋势时,必须安排当班加刀或甩刀,调整工作面,保证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0.7m;发现安全出口高度小于1.8m,立即进行起底爆破。” 陈维民介绍说。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系统整合
目前我国的安全管理比较分散,各项规章制度也比较分散。陈维民认为,如果《安全生产法》提议企业建立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就可以将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系统地整合成一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等都整合在一块,形成系统化的安全管理方法。
陈维民接着介绍了神华集团按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目标的过程。他说,先是由生产部、经营部等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计划;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这些目标和计划,制定安全管理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目标和计划;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的目标和工作计划,呈报给安委会讨论、审核、调整;总经理负责安全目标、指标的审批工作;最后仍由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陈维民认为,这样一个操作流程,体现了职责的具体分配,企业执行起来操作性更强一些。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其实包含了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管理方法。”陈维民介绍说,它建立了从管理对象、管理职责、管理流程、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直至管理目标的一整套自动循环、闭环管理的机制。比如职工违章作业,首先要检查企业在安全管理上有没有做到位,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定规章后有没有对职工进行培训,让职工了解这个规章;培训后有没有对职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看职工是否按照规章要求操作,以及职工有没有反馈意见;再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规章制定得合不合理,需不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如此,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既能实现超前预防管理,又促进闭环管理的持续改进。
引导企业转变观念
“总体来讲,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性、规范性的安全管理方法。”陈维民介绍说,咱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标准规范,像澳大利亚、美国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比较成熟,已经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求。国外的企业在符合国家规程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再制定企业自己的风险管理规定。
陈维民建议说,在《安全生产法》中提出让企业建立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后,国家再配套出台一些规范标准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要求进行规定,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陈维民分析说,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并没有多复杂,它是一套全面的、系统的、循序渐进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是从预先控制的方面抓安全管理,企业目前的难题是观念还没转过来。如果从《安全生产法》法律层面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那么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有什么区别呢?陈维民解释说,风险和隐患是两码事。风险预控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管理上的风险、人员的风险、行为的风险、设备设施的风险、生产系统的风险等。隐患一般指现场存在的不符合安全规程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因素,比较具体,范围相对窄些。
所以,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可贵之处在于“落实了一个思想,提供了一套方案,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即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落到实处,提供一套系统性的安全管理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解决因规定不具体而“严不起来”、因操作性不强而“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实现岗位自主管理和风险超前防范。
编辑 郑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