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单位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一名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单位认为其不是因工死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申报。其家属向当地工伤部门申报工亡并被认定为工亡。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承担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其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由属地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闻义
闻义先生:
来函收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该职工的亲属申报工伤是完全合法的。如果劳动部门已认定该受伤员工为工伤,而贵单位又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那么,其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由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支出。
如果贵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应由贵单位支付。
施 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