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因工作性质关系,我单位职工的生活区在甲地,工作地点在远离甲地的乙地,实行大倒班制度(两班轮换,每班在乙地工作一周后,返回甲地休息一周)。某职工在乙地上班期间,因前日夜间出去巡查时间较长,第二天白天下午获准休息。该职工欲借此机会到丙地(距乙地20余km)办私事,遂按单位规定(离开单位必须书面请假)递交了书面请假申请,获批准后离开单位去了丙地。当天下午该职工自丙地返回途中遇车祸身亡,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吗?
邱达
邱达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该员工死亡不能定为工亡。
该职工因夜间巡查时间较长,第二天白天下午获准休息,而在当天下午去丙地返回途中遭遇车祸。去丙地并不是因为工作,也就是说,该职工并不是在工作中遇难的,所以不能定为工伤。
施 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