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近日,某单位领导L到我们部门反映,他单位有一位职工B,是今年元月份招进厂的工人,当时因工人难招,所以对进厂工人就把关不严,没有对进厂工人进行体检。工人B进厂后,主要从事钳工作业。工人B进厂还不到2个月,就找到厂领导L要求签订劳务合同。领导L看工人B进厂后表现较好,就与B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签订后不到1个月,工人B找到了厂领导L,说他因在工厂长时间加班,劳累过度,患了白血症,要求工厂领导给他算工伤,并承担所有的医疗费和交通费用。
我们认为,工人B所从事的是钳工作业,作业环境没有尘毒危害引发白血症的可能。请问,工人B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十六团安全科
志安
志安先生:
来函收悉。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认定必须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个人和单位都无权认定职业病。另外,在职业病认定中,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在来函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因素。
如果该职工坚持自己患白血病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他必须到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由医疗机构进行判定。
施 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