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吊工作业现场“危险预知”
序号 |
危险因素 |
伤害预知 |
预防措施 |
1 |
吊具损伤 |
吊具损伤仍继续使用,起吊时吊具断裂,损坏设备或弹伤挂钩人员。 |
每次使用吊具前,应先检查有无损伤,无伤方可使用。 |
2 |
不戴安全帽 |
使用行车起吊时,不戴安全帽,碰触造成人员伤害。 |
起吊作业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
3 |
吊运设备行走不规范 |
行车吊运不行走在专用安全通道内,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害及设备物品损坏。 |
用行车吊运设备时,吊件应严格行走在专用的安全通道内,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 |
4 |
物件捆绑不牢固 |
起吊物件捆绑不牢固,吊件滑落损坏或造成人员伤害。 |
起吊前,先进行试吊,并检查物件捆绑情况,无问题方可进行吊运作业。
|
5 |
没有进行试吊 |
起吊重物时没有进行试吊,出现重心不平衡使重物滑落损坏或绷断吊具,造成人员伤害。 |
起吊前,先进行试吊,查看吊件是否平稳,无问题方可进行吊运作业。 |
6 |
用手直接校正吊绳 |
工作中用手直接校正已被张紧的吊绳吊具造成伤害。 |
起吊作业时严禁用手校正张紧的吊绳吊具。 |
7 |
人体重量平衡吊运重物 |
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重物或用人力支撑物件起吊,造成人员伤害。 |
起吊作业时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重物或用人力支撑物件起吊。 |
8 |
物件放置不当 |
被吊物件上放置活动零件不进行紧固,掉落伤人。 |
将吊件上放置的活动物件捆绑后再进行吊运作业。 |
9 |
吊挂重物进行加工 |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发生坠落伤人。 |
禁止用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
10 |
信号不明 |
指挥信号不明,出现失误,对人员、设备、物品造成伤害。 |
吊运作业时,若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不够时,严禁吊运作业。 |
11 |
作业后未停电 |
误操作,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
作业完毕要停电闭锁,防止设备误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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