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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 作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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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厅函〔2015〕248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召开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5〕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定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贯彻落实10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部署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同志讲话。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三司、人事司(宣教办)及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负责人。

  (二)分会场。

  1.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人员。

  2.开通视频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烟花爆竹重点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

  (二)未开通视频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会地点由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统计本省(区、市)参会人员情况,填写参会人员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22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肖斌,010-64463354〈带传真〉)。

  (四)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参会人员统计表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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