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您的位置: 易安网 >> 专题 >> 应急预案专题 >> 企业应急预案推荐 >> 正文
  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         ★★★
 
秦山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31 11:09:56
 
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办、浙江省应急办和中核集团报告。
8 应急通讯
应急通讯系统是应急期间,各应急设施,组织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是实施应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完成应急通讯任务和满足应急通讯的基本要求,秦山核电厂设有较为完善的场内通讯系统和秦山核电基地的应急通讯系统,在应急时还可以通过秦山核电基地应急指挥部向电信部门求援。秦山核电厂的应急通信系统和秦山核电基地的应急通讯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急通讯系统按与常规积极兼容、通信手段互补和具有足够冗余度的原则设计,内外通信联络以程控交换机为基础,另有电力微波及BP寻呼系统。可利用通信网络进行语音、数据及图文传输。
9 事故后果评价
事故后果评价是对事故情况下电厂的状态及其辐射后果进行评价,以便为处理和缓解事故以及应急防护行动决策提供依据。
9.1 事故评价与堆芯损伤评价
9.1.1 电厂安全状况评价
应急期间连续评价电厂的安全状况。在评价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防护行动的决定。
具体评价方法和步骤见应急响应程序《堆芯损伤和安全壳完整性评价》。
9.2 事故源项估计
9.2.1 计算源项
秦山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十五章对各种可能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故工况进行了计算分析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根据预期事件的发生概率较高和对公众的潜在放射性后果较大的原则,挑选了15个典型事件。对于第十五章中没有包括的严重事故,秦山核电厂专门以合同形式委托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进行严重事故源项计算分析。
9.2.2 严重事故后释放源项的初步估算
根据堆芯损伤评价结果,按下列情形初步判断堆芯损伤程度:
(1)燃料包壳没有损伤
(2)燃料包壳损伤
(3)燃料过热
(4)燃料熔化
9.3 事故条件下的气象资料获取
事故条件下的气象资料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获取:
(1)气象铁塔
(2)地面气象观测站
(3)电厂周边的气象站
9.4 事故条件下的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放射性物质事故释放的大小、核素组成进行监测,为评价事故的性质和源项提供数据;对环境γ剂量率和空气、土壤、蔬菜、食品和水源的污染水平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区域和水平,为采取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9.5 事故条件下的场所监测
9.5.1 区域γ监测系统
区域γ监测是为了监测到辐射危害的发生并且对处在高辐射场所的工作人员发出警告。在事故情况下,也可以探测到放射性泄漏的区域。
9.5.2 安全壳监测系统
秦山核电厂设有安全壳气溶胶监测系统(P.I.G),此系统通过对反应堆厂房通风系统排风管中的放射性浓度进行监测,当发现放射性高时,本系统发出警告信号并启动安全壳隔离系统,防止放射性气体排放到环境中去。
9.5.3 事故后取样系统
当事故发生后,利用此系统可以对安全壳中空气的放射性浓度进行监测。
9.6 事故环境后果评价
环境后果评价的任务是:事故发生初期尽快预测污染物的迁移轨迹、污染区域并估计事故发生期间和事故发生以后的环境后果,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决策依据,具体应急响应程序见应急响应程序《放射性事故环境后果评价》。
10 应急防护响应行动
10.1 场内应急防护行动
10.1.1 警报、通知场内人员的方法
对场内人员的警报和通知手段包括:调度电话、生产和行政广播系统等。在出现“场区应急”或“场外应急”时,撤离的通知将在5分钟内传达到场内必须撤离的所有人员(包括无应急任
务的核电厂工作人员、参观人员、施工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例如临时工)。
10.1.2 疏散
疏散是指人员离开事件发生点,进入其它不受事件影响区域。
10.1.3 隐蔽
隐蔽是指人员离开事件发生地点进入可隐蔽建筑,或是从野外进入可隐蔽建筑。
10.2 对场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
10.2.1 通用干预水平和操作干预水平
采用国防科工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关于印发〈核或辐射应急的干预原则与干预水平〉的通知》(科工二司[2002]22号)推荐的剂量干预水平值(表10-1)。
10.2.2 对场外防护措施的建议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应急组织有责任对场外防护措施提出建议,特别是在严重事故情况下基于电厂工况提出早期防护行动建议。
场外防护行动建议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场外公众防护措施建议》执行。
11 应急补救行动
应急补救行动主要包括:消防、防抗热带风暴(台风)、抗震和抗洪等。所有的应急补救行动均按照预先制定好的方案和有关的应急响应程序实施。
11.1 应急补救行动与工程抢险措施
11.1.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文章录入:gzmcyfgf    责任编辑:gzmcyfgf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仍需完善
    浙江嵊州上演合力处置“突发公共
    重庆开县高桥镇井漏事故电力抢险
    耒阳市新坡煤矿“11•8”瓦
    化工厂苯罐起火,常州及时应急防
    京广线长沙至北京列车突发大火 1
    衡昆高速公路发生塌方事故    25
    民航 健全应急反应体系
    核应急—不忘切尔诺贝利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